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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精选5篇)

时间:2023-09-04 17:37:47 作者:BW笔侠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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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报告篇一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中央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中央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九条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十条中央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类中央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委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中央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底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件4),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流程(见附件5)迅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国资委,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二)境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三)境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四)在中央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国资委。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

第三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国务院批复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国资委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中央企业半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除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外,对中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三条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瞒报事故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责任事故起数达到降级起数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但不够降级标准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分处理。

(四)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故,是指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中央企业或者中央企业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对未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扣减,并予以降分处理。

第三十六条授权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理层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绩效薪金挂钩,并比照本办法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规定执行。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情况纳入国资委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董事会未有效履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职能,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国资委对董事会予以调整,对有关董事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考核年度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xx]11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境外中央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报告篇二

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整改方案。于9月16日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政风行风评议情况及自查整改措施,力求通过此次整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1、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差,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2、学习氛围不浓。

3、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较差。

4、执法力度不大。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坚持执行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不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技能。

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制度,制定“公务活动十条禁令”、“禁酒令”、“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追究制”等,制作“卫生监督员上岗证”,全体执法人员佩证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服务质量,着眼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正确处理监督与指导,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印发了《济源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汇编》,制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将执法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由法制与稽查科组织不定期开展组织纪律、廉洁自律、行政执法行为稽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坚持开门整治,由法制与稽查科牵头,深入到经营户中,发放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查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整治,我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监督所已逐步得到社会的认知。

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极大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宜。同时,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共开展放射卫生专项检查、化妆品专项整治、月饼市场专项检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20余次,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五小”专项治理,以彻底改善行业“五小”的卫生管理状况,为群众提供良好的餐饮、娱乐消费环境。几个月来,共检查经营户4000余户次,查获没收各类物品150余箱,货值20余万元,当场进行行政处罚313起,罚款15000余元,立案86起,结案76起,罚款6余元。

重拳出击,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

针对不规范诊疗行为制作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台次,检查医疗单位300余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00余份,受理举报投诉26起,开展集中取缔活动6次,取缔非法诊所28家,自动关门停业13家,没收药品、器械等共计142箱,货值20余万元,立案28起,结案16起,收缴罚款2万余元,有效地规范了我市的医疗市场秩序。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报告篇三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三、制定原则与依据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四、职责

4.1.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4.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4.1.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4.1.5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4.2.2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4.2.3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4.2.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4.2.5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与实施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4.3.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4.3.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3.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4.3.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4.4 考核评定

4.4.1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4.4.2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4.4.3.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4.4.3.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4.4.3.2.1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4.4.3.2.2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4.4.3.2.3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4.4.3.2.4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4.4.4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4.4.5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4.4.6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由矿安委会及员工代表参与讨论确定后,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1)收集整理和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

(2)掌握矿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3)收集和掌握矿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动态。

(5)对矿属各车间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3、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负责实施年度目标。

4、业务负责部门落实考核。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物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岗位操作规范,结合物流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安全检查。

第三条检查组成员

组长:物流中心分管领导,其职责为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全盘管理工作。

副组长: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安全隐患检查的组织协调排查工作。

成员:物流中心中层干部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五条检查依据

国家安全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等。

第六条检查形式

检查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检查,一种是资料检查。

第七条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标准,危险物品及物资是否按仓储规定储存,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运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标准。

资料检查内容为现场装卸记录。

第八条安全检查时间

1、定期检查:现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2、不定期检查: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3、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第九条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十条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处罚:

1、作业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着劳保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2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2、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3、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4、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凡带故障作业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5、电工独自一人进行维修、拆卸、安装等带电作业的,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6、在装卸作业时,有酒后作业行为的,处罚现金5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处。

8、根据安全作业监督卡打分内容,以1分20元累计,处罚监督卡归属部门扣分累加款项,并交予财务部。

奖励:

2、针对安全监督部门或岗位设立年度安全奖,安全生产日累计达365天的,每人奖励200元。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报告篇五

附件1

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检查问题记录:

项目签字:

备注:

3、因每个项目实施阶段差别,在检查前由检查组与项目共同确定检查内容。

安全文明检查明细表

安全文明管理行为

检查项目

测区选择原则

检查要点

合同中安全规定

一个标段为测区

总包合同、总分包、监理合同等合同中,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有专章描述;合同条款、合同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等是否是最新版本。

安全管理协议

各参建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条款是否满足最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安全专项资质

项目各参建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安全专项资质;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专项资金

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现了安全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各类凭证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开发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安全管理行为

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章指挥的现象。

土建阶段

检查项目

测区选择

原则

检查分项

检查要点

防火(15%)

一个标段为测区

施工场地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

材料防火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可燃物品存放及加工时未采取防火措施;

现场防火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已失效的;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用气管理

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或气瓶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

现场住宿

在建工程楼层、库房等兼做宿舍的(库房及楼层住宿超过1人以上);

三宝、四口、五临边(20%)

一个标段为测区

安全帽

不戴安全帽的或佩带不符合要求的(含下颌带);

安全网

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不规范;

楼梯口防护

楼梯临边未防护或防护措施不严的;

电梯井口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网或硬防护的;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严密的;

防护棚

通道口无防护棚的;

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的;

基坑周边防护栏杆

基坑周边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严的;

屋面和楼层、阳台临边防护栏杆

屋面、楼层和阳台临边未设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25%)

一个标段为测区

悬挑脚手架

型钢悬挑梁未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落地式

脚手架

剪刀撑设置

架体防护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板;

脚手架搭设与结构施工不同步的;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

作业层脚手板不满铺,铺设不符合要求;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

连墙件

连墙件设置间距不符合规范或方案要求的;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搭设受力形式与方案不符;

操作平台上未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的;

操作平台四周未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

安全用电(15%)

一个标段为1个测区

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

配电箱开关箱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

一、二级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无接地措施的;

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

一、二级电箱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现场照明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配电线路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

线路过道无保护;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

施工机具(5%)

一个标段为1个测区

圆盘电锯

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每缺一项的;

传动部位无防护的;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

钢筋加工机

张拉设备工作区未设置防护措施;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的;

电焊机

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的;

搅拌机

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

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

传动部位无保护罩的;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

机械设备(15%)

一个标段为测区

塔吊

塔吊已使用,但未取得准用证的;

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

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

未有日常保养维修记录,或维修记录不真实或不全的;

起吊采用的吊笼材质不符合要求,或吊装过程中存在坠物风险的;

物料提升机

架高20m以下时缆风绳未设1组,20~30m未设二组的;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

使用磨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

施工电梯

未有检验合格证,施工电梯已使用的;

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防坠或限位装置未设置,或设置不起作用的;

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的;

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

无联络信号的;

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

无防坠锁或失灵、超过标定期限;无上限位装置或失灵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

配重块未固定;

吊篮内作业人员超过2人;未将安全带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或未作业时吊篮悬停在空中

基坑支护(5%)

一个标段为1个测区

坑壁支护

坑槽、管沟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

上下通道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2分。

精装修阶段

检查项目

测区选择原则

检查项

工完场清

每户为一个测区

垃圾定点存放,设置垃圾收集设备

垃圾定期清理无异味

材料堆放

每户为一个测区

材料堆放固液分离,干湿分离

装修材料进户包装完整,无破损

粉料、木工板、石膏板等无受潮

防火管理

每户为一个测区

易燃材料单独存放,灭火措施有效

每层设置固定灭火器存放处

无游烟现象

用电管理

每户为一个测区

严禁使用拖线板,卷线器

楼层配电箱完整,电气元件有效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园林景观阶段

检查分项

检 查 标 准

施工用电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1处扣2分

箱体内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无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一处扣2分。

电线老化/破皮/随意拖地/浸水 每处扣2分。

安全防护

现场井洞有有效临边防护和警示,无临边防护措施,每处扣2分。

临边防护不严、不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照明

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扣2分。

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一处扣2分。

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引出线混乱 每处扣2分。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每一处扣2分。

切割机/倒角机/打磨机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2分。

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每项扣2分

电焊机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 扣2分。

电焊机使用期间未配置灭火器 扣2分

每分线一处扣2分。

文明施工评分表

检查项目

测区选择原则

检查项

工完场清

一个标段为一个测区

楼内分项

(权重占70%)

模板安装后已开始浇筑混凝土,未将模板内垃圾清理干净;

外架上放置材料、外架及兜网上存在垃圾;

外架落架后,外墙空调板、线条等部位垃圾未清理;

已开始二次结构和砌筑施工,主体阶段施工产生的垃圾还未清理干净;

已开始抹灰施工,但主体、砌筑阶段施工产生的垃圾还未清扫干净;

已开始保温、防水、装修施工,但未将前期施工产生的垃圾清扫干净;

地面面层施工完成后,楼内还存在垃圾;

楼内已开始回填土施工,但积水、垃圾未清理干净(大于1㎡);

已开始电梯安装,但井道内存在积水、垃圾;

楼外分项

(权重占30%)

楼内每天清运出来的垃圾未集中堆放,垃圾堆放场未进行围合;

楼周肥槽(基槽)内垃圾未清理就开始回填土,或用建筑垃圾回填

地库顶板开始回填土施工时存在垃圾(大于1㎡)

土方施工时,未设洗车装置并实际发生作用的;

材料堆放

一个标段为一个测区

材料种类及堆放要求

水电材料:未集中堆放、堆放不整齐、无垫放措施、无有效标识;

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修材料:未集中堆放、堆放不整齐,无有效标识;

进场设备、部品:未集中码放整齐、无垫放措施;

场容场貌

一个标段为一个测区

文字标识:楼栋号牌、楼层号牌不明确、缺失;安全警示牌缺失;

安全防护网:存在有明显破损、漏挂、污染情况;

加工区:加工区场地未硬化、未进行封闭、防护不符合要求、标识不清。

扣分项

户内存在大便的,每一处扣3分,累计扣除。

附件2安全文明检查月度汇总表

(年 月)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评比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最终得分

排名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项目(专业公司)名称: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事故单位

事故现场负 责 人

姓 名

事故单位负 责 人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事故已死亡(失踪)人 数

死亡:

失踪:

事故重伤

人 数

一、事故简要经过

二、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况

附件4附件5

项目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记录表

时 间

(年月日)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地 点

培 训 及 演 练 内 容

负责人

记录人

备 注

附件6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致: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对于2022年x月x日综合检查所提出的问题,xx项目已安排xxx负责安排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整改。

序号

整改前图片

整改后图片

问题整改

情况描述

责任人

甲方

责任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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