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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口头赠予合同的效力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心得体会(汇总6篇)

时间:2023-10-10 20:48:12 作者:曼珠 最新口头赠予合同的效力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心得体会(汇总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口头赠予合同的效力篇一

第一段:引言和背景介绍(200字)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基础,其法律地位也日益重要。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本文将总结我在学习电子商务合同法律知识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并谈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考。

第二段: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重要性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200字)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明确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电子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其次,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例如,规定了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禁止商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法律保护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增强了他们在网络交易中的信心。

第三段: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实施和遵守所面临的挑战(200字)

然而,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实施和遵守并不容易。首先,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如何确保交易的真实、合法以及可追溯性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其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获取必要的信息也是一个难题。此外,由于互联网跨国交易的特点,跨境电子商务合同面临着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增设相关法规,以应对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和挑战。

第四段: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考和展望(300字)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它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模式。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至关重要。首先,应加强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了解其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其次,随着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交易的难题有望得到解决。例如,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更加安全和可追溯的交易环境,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和资信体系。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合同问题的关键。各国应加强合作,建立相互承认和协同发展的机制,以适应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第五段:总结(200字)

电子商务合同法对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实施和遵守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在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积极探索合理的解决方案,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能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和权益的保护。同时,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顺利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口头赠予合同的效力篇二

合同法案例是我们学习合同法的重要工具和途径,通过分析、解读案例,我们可以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合同法的原则、规则和应用。在研究合同法案例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灵活性,并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同法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在经济交往中的重要性。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和规则,它具有保障权益、规范行为、促进交易的作用。在合同法案例中,我经常看到各类合同的纠纷,这让我意识到合同在经济交往中的普遍存在和重要性。只有通过合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约定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交易才能进行顺利和安全。案例中的合同纠纷也让我认识到合同对于经济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责任的重要性。通过分析案例,我明白了合同的信用机制,只有当事人信守合同,才能维护交易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其次,在研究合同法案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合同法的灵活性。合同法在处理各类纠纷时,往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灵活运用合同法的规定,以便维护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例如,在合同解除的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考虑违约原因、损失等因素来决定解除合同的结果。这种灵活运用合同法的方式在案例中反复出现,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法的适用性和可塑性。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合同法的灵活性,根据实际案情和公平原则,合理运用合同法的规定,以便更好地解决各类合同纠纷。

第三,通过研究合同法案例,我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案例中的纠纷和争议往往围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展开,让我认识到了合同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慎重对待。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由平等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和解除的后果。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以便实现合同目的。而合同的解除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决策。通过研究案例,我明白了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的重要性和要求,从而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处理各类合同事务。

第四,合同法案例还反映了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相关性和衔接点。在案例的分析中,我发现合同法与民法、物权法等其他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往往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例如,在合同中如若涉及物权纠纷,就可能需要参照物权法来解决。通过研究合同法案例,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之间的相关性和衔接点,这对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将合同法与其他法律联系起来,综合运用,以便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通过研究合同法案例,我不仅对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对法律思维和法律分析方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案例的分析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思维能力,需要我们运用法律规则和原则来解答问题。通过分析案例,我开始习得了法律分析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这对于我们日后从事法律工作,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合同法案例的研究给予了我很多启示和反思。通过分析、解读案例,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灵活性,掌握了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的要点,理解了合同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联性,提升了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在今后的实践中,我将继续加强对合同法案例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能力。

口头赠予合同的效力篇三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

如前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为法律直接规定的,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本条规定的解除合向的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

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

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本条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由于通过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因预期违约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所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允许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因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迟延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时,债务人迟延履行、不需经催告债权人即可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此一项规定了两种情形。

前半句规定的是定期债务。

所谓定期债务,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如果债务人不在某一特定时间履行,将会使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毫无意义,从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在此情形,债权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后半句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如果达到了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尽管法律在该处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权,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此限规定取得解除权。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

除了上述四种法定解除情形,本法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比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末恢复履行能力,也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拓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解读与适用【2】

20**年7月份,宁波海运公司将13000dwt(ccs)远洋成品油兼化学品船船体分段建造及合拢工程发包给郑志清。

随后,郑志清雇佣了杨景明等20多个工人进行施工。

20**年11月15日,船舶下水,郑志清与杨景明结算,双方确认郑志清尚欠杨景明工资15,725元。

20**年12月15日,宁波海运公司与郑志清结算,双方确认宁波海运公司尚欠郑志清工程款389,700元。

因催讨工资未果,杨景明以郑志清、宁波海运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至厦门海事法院,请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其工资15,725元。

本案中,围绕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下称九十四条)判决被告宁波海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形成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宁波海运公司将船舶工程发包给被告郑志清,再由被告郑志清雇佣工人施工,转嫁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应与被告郑志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九十四条中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上具有特殊含义,指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其必须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等内在要素。

本案中,原告等20几个工人提供劳动的对象为被告郑志清,与被告宁波海运公司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是九十四条所指的“劳动者”。

由于两被告没有招收劳动者,因此本案不应适用第九十四条,原告关于判令被告宁波海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第三种观点认为,第九十四条前半句中的“个人承包经营”即个人承包经营者,因此,适用第九十四条的前提之一是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

本案中,作为个人承包经营者,被告郑志清雇佣原告等20几个工人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任何一条规定,因此,不宜适用第九十四条,原告关于判令被告宁波海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笔者赞同上述第一种观点。

理由如下:

(一)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劳动者”理解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缺乏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可见,并非所有的劳动者均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是《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据此,笔者认为,“劳动者”不应解读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而应理解为能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因此,本案原告属于第九十四条中“劳动者”,上述第二种观点不能成立。

(二)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中的“个人承包经营”应作字面解释,解读为一种行为、一个期间,而不应理解为个人承包经营者。

《劳动合同法》对招用劳动者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款,如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等等。

但所有这些条款的表述都只是针对用人单位。

而作为自然人的个人承包经营者,依法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本就无须遵守这些强制性条款,更谈不上违反了。

因此,如果“个人承包经营”等同于个人承包经营者,那么“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的表述就明显自相矛盾了。

因此,笔者认为,理解“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一句时,应尊重其原本的表述,将个人承包经营解读为行为而非主体,状语而非主语,即: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发包的组织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

本案中,原告提供劳动的对象实质上是被告宁波海运公司,被告宁波海运公司是真正的、实际的用工主体,自20**年7月用工之日其即与原告建立了劳动关系。

然而,从20**年7月用工至11月船舶下水,被告宁波海运公司始终未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应承担与被告郑志清连带支付原告工资的责任。

因此,上述关于本案的第二种处理观点不能成立,第一种观点值得肯定。

综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应解读为: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发包的组织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适用该条的要件有三:一是存在个人承包经营行为,即组织将业务发包给个人;二是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发包的组织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三是上述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

口头赠予合同的效力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07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

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

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

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

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

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

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

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

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

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

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口头赠予合同的效力篇五

电子商务合同是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且发展迅速的一种商务形式。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将就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心得体会展开讨论。

首先,电子商务合同的形成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的形成需要当事人通过面对面的讨论和签字捺印等方式来达成协议,而电子商务合同则不同。电子商务合同的形成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属性特殊,当事人应注意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要求,例如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保证交易的真实性。

其次,电子商务合同在法律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电子商务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损害方的救济途径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明确。尤其是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合同往往涉及跨境交易,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国际上需加强法律合作,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另外,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值得重视。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方式具有互联网的特点,当事人之间往往处于不同地区或甚至不同国家,因此,确定适用的法律具有挑战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法,并加强对适用法的研究和了解,以减少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法律争议。

此外,电子商务合同也给予了当事人一些便利。电子商务合同的电子化特点使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变得更加快捷和高效。电子商务合同的在线签署和在线支付等功能不仅提高了合同订立的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此外,电子商务合同的存档和保存也变得更加方便,避免了纸质合同易丢失或损毁的风险。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合同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在改变了人们的商务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为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合同的优势,当事人需要重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加强风险预防和合同管理。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口头赠予合同的效力篇六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2 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 】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7-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8-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0-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规定标准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3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2-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2-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2-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2-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3-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3-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3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4-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一)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 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 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 5日内,向原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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