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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我们(*****)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姓名报告期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备注
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反对次数)
黄开忠99000
喻学辉99000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年度,公司召开了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江西**地产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江西**地产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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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年任职期间,本着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11次,委托出席1次,缺席0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对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阅,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1、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利润分配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年报期间,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对聘请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资情况、资产核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本人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以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履行披露义务,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于
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其他事项
2016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实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xxxx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xxxx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xxxx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按会议通知要求进行了通讯表决。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能够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发表个人观点,履行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xxxx年度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审计进展,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xxxx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审议阶段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利润分配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年报期间,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对聘请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资情况、资产核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经营调查情况
xxxx年度,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程、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积极学习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它事项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xxxx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xx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宋xx8800否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宋xx3300否
二、20xx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xx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xx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2014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自2013年度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科新松光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为4。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2014年底,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4。5亿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6443。0559万元。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为有效地执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x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张进先生、王玉山先生、李正刚先生、蔡宇先生、刘长勇先生、张雷先生、刘子军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张进先生为公司市场总监、王玉山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李正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蔡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刘长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张雷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刘子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三)20xx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沈阳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全面布局核心零部件板块,打造系统产业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20xx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为4。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4。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
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7071。06万元。
3、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所涉及的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均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综上,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相关安排。
(五)20xx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
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96,884,961。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利益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96,884,961。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xx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召集人委员,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定期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得公司股东能够了解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在20xx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及时与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20xx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20xx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尽职尽责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xx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认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事先审阅董事会议事文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有效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20xx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宋xx
二oxx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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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小编整理了2017年度帝龙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欢迎欣赏与借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15年11月30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浙江
帝龙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自上任以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召开会议及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2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2 0 0 1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序号
时 间 事 项发表意见类型
3 2015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日常工作情况任职以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查阅,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运用自身专业特点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表决。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履行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积极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进行有效监督,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到公司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完善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了他们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并结合自身专长,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自觉学
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自上任以来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其他事项任职以来,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寿邹
电子邮箱:
2016 年,本人将按照谨慎、勤勉、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与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寿邹
20xx年3月8日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