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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模板19篇)

时间:2023-11-29 03:28:27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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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吗?下面,请大家看看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了解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或场所。其中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和手工制作品。这是我在周五下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新知识。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香包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我国传统节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时人们佩带的,香包以纳祥祈福、消灾避邪。香包中的香料用雄黄、艾叶、冰片、麝香、苍术等中药材,碾碎,装入香包,方可做成,香包才散发出淡淡的清香。

让我认知更深刻的是,我以天中晚报小记者的身份在学校学制作香包。制作香包时我学着老师的样子,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剪一块正方形的布,沿两角对折,从左边拿针缝起来,到右边留三公分,可以装棉花和香料;再从没缝的洞里把布反过来,再装入棉花和香料就可以了。

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我有幸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感受到一股古朴的风格,我细细品味着这一拥有着浓厚的民间色彩的物品。让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觉得非物质文化是中国五千多年来的民间艺术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值得夸耀的历史,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不到的知识,也是历史上的最高见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学者称作是一个民族的dna。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却出现了诸多乱象,而我国现有的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了如何才能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高效的全面保护。

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多年的璀璨文明,在五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祖先们不仅留下了有形的古物,还给予了我们同样珍贵的无形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是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无疑是令人痛心的。近年来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频频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不但有外患,还有内忧。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并视为民族文化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一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音乐、戏剧、美术、舞蹈、书法、曲艺和杂技;三是传统技艺、历法和医药;四是传统节庆、礼仪等民俗;五是传统游艺和体育;六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没有一部统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到了1990年,在《著作权法》中才姗姗来迟地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办法,可是直到20xx年制定该法,其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相关规定还是不够具体。经过10年发展,在立法范畴中却没有体现出明显的进步,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严重滞后。20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但是仅有44条,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的内容。其次,行政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政部门都有权管辖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宗教部门、专利部门、旅游部门等,但在实际上根本不知道哪个部门才是真正的主管部门。这样的机构设置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还会因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而导致在有利益的情况下互相“争着管”,没利益的'情况下互相“踢皮球”,这种多头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然后,传承主体有限,且权利义务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31条规定了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义务,即“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宣传”。这部法律一再要求传承人将所持有的技术、技艺贡献给社会,针对性极强,却没有关于其所享有权利的只言片语,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当使用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使用行为会与传承人产生两种关系:一种是民事合同关系,另一种则是侵权关系。因为传承人在实际上不享有利益分享权,更不用谈专有权,那在合同关系中,传承人如何去约束使用人,如何向使用人行使权利,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还有当出现侵权情况时,哪种情况构成侵权,侵权人如何去补偿传承人损失,也没有一致的标准。最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首先,著作权以及其邻接权对权利人的要求是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只给予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而且保护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一定区域内,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最终形成的,有些作品甚至根本找不到具体的作者,也无从探明作品的确切完成时间。其次,专利权对保护对象有新颖性、工业实用性和创造性三种具体要求,而不少的民族传统科技在长期的广泛使用中失去了新颖性,再加上其自身的限制,通常无法达到专利申请的要求。在消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一些民族传统科技知识还可以适用;但是在积极的知识产权利益取得措施上,民族传统科技知识的传承人很难用知识产权对其来进行保护,因为它既无法申请专利权,也无法申请外观设计。诸多限制造成了没有法律对民族传统手工技艺进行保护的情况出现。

第一,从著作权法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千百年间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传承积累的结晶,有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确定具体的产生年代,其权利归属无从知晓,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也很难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来明确。甚至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著作权的差距更为遥远,比如民间风俗、民族节日、民族仪式等。因此,我们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保护方式。我国已经公布了两批共计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其中一些项目的著作权保护应当从对传承人的保护着手。年代久远的民间故事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无疑是存在脱节的,但是用著作权法保护一代代传承人不断创作的成果却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对我国民间创作者创作或整理的作品,用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是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的。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长期保护制度。一般客体的知识产权都有具体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到期后知识产权就自动进入市场的公共领域。但是基本上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和完善才得以形成最终的形态的,现有的保护期限不适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就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一个不同于普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规定,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保护期限应该是长期的。还应当仿照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续展,而且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是,在符合严格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人续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第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限制。传承人在取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资格之后,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和享用收益的权利。并且,如果其他人想要对权利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营利性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且支付合理的费用。而且由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群体性的特点,它的权利主体是一个聚落,而不是个人。在这个聚落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对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主体权利,所以他人支付的使用费用也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其保护体系的一方面,加强和规范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相比起专门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制度体系,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相互衔接。(作者单位: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2]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xx。

[3]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xx(6)。

[5]李东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xx(4)。

非物质文化遗产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吗?下面,请大家看看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了解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或场所。其中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和手工制作品。这是我在周五下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新知识。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香包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我国传统节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时人们佩带的,香包以纳祥祈福、消灾避邪。香包中的香料用雄黄、艾叶、冰片、麝香、苍术等中药材,碾碎,装入香包,方可做成,香包才散发出淡淡的清香。

让我认知更深刻的是,我以天中晚报小记者的身份在学校学制作香包。制作香包时我学着老师的样子,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剪一块正方形的布,沿两角对折,从左边拿针缝起来,到右边留三公分,可以装棉花和香料;再从没缝的洞里把布反过来,再装入棉花和香料就可以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无处不在的时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从互联网背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少年儿童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四个方面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等融为一体,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记忆。

近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的保护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传统村庄减少、农耕方式替代的时代背景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要与时俱进,创造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一、非遗活态传承的意义。

非遗的活态传承是指非遗的产生、发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保护非遗。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

非遗不是文物,不是凝固的。非遗历经千百年的文化流变,是动态的、可变化的,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各时代的传承人群在与历史、自然等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对非遗进行再创造。

一方面,非遗项目需要在创新和传承相结合的良性互动中,为当代人理解和认同,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另一方面,非遗的活态传承也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例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泼水节”“火把节”天天上演,那只是“表演”,而非“过节”;带有恶搞甚至低俗性质的婚庆习俗强拉游客参与,目的就是让游客为名目繁多的消费项目买单,早已失去了展示非遗项目、让游客了解认识非遗的初衷。

这种纯粹为了赚钱、改变非遗性质的.所谓创新,实则是对非遗的严重破坏,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是要坚决摒弃的。尊重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护传承人群获得收益的权利,在保护和传承中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二、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前列的国家,重视非遗的活态保护,他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创新求变的传承之路。

以传统手工技艺为例,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传统金属工艺、漆艺和陶艺制作时使用天然材料和传统技法,对器物形制、色泽、纹样进行改良创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和人们审美取向的改变。

1974年日本颁布了《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1992年国会进一步修正该法律,加大了扶持力度。日本的传统手工艺坚持创新求变,因此多年来发展良好。

(二)“人间国宝”的认定和保护。

非遗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活”的动态文化,其声音、形象和技艺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性”的核心因素。

日本在非遗的保护中非常重视传承主体,强调对传统文化持有人的保护。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日本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的“身怀绝技者”,称为“人间国宝”.日本的这些“人间国宝”对所传承的技艺予以记录、保存并公开。

日本政府每年给这些“人间国宝”200万日元补助金,用来培养和传承继承人。因此,政府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人间国宝”每年要向政府报告该笔款项的用途。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有力推动了日本非遗的传承发展,“能乐”、“歌舞伎”、“狂言”这些日本传统的艺术表演由此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非遗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非遗的活态传承不仅是少数核心传承人的保护,还关系着培养传承群体,特别是传承群体中的少年儿童。日本非常重视对传承群体中少年儿童的培养,为中小学生提供体验传统艺能的机会。

例如“歌舞伎”,开始举办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歌舞伎讲习会”,从起,“歌舞伎讲习会”拓展到小学生,并且每年都予以实施。日本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也非常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学习,设立了传统工艺品课程,加深中小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培养他们从小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亲近之情。

三、我国非遗活态传承的策略。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遗活态传承。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更加贴近年轻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被当代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接受与选择,拓展其生长空间,以真正实现非遗的价值。

微信推送、淘宝开店、视频课程,是许多非遗项目都在尝试的互联网背景下活态传承的新途径。以桐乡竹编的传承之路为例,竹编传承人钱利淮和他的团队开创了竹芸工坊,让竹编从小众作坊走向大众传承。

他们根据受众的年龄和基础编写了生动直观的竹编网络课件,开设竹编私房课的网络直播教学,并在“竹芸”微店上推出竹编diy商品。钱利淮开创的“互联网+竹编”的传承形式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普通大众可以根据需要在网上选购竹编材料,按照网络课程自己在家学习竹编。

浙江桐乡推出了非遗项目专题传习班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剪纸、桃核雕刻、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木雕、麦秆画,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非遗以及传统文化的需求。

非遗项目通过互联网汇聚人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到非遗项目实体店;通过非遗项目实体店的展览、展示,创造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以及对于传统、对于历史的敬畏,形成互联网与实体店的良性互动发展。社交媒体公众账号、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这些途径让非遗越来越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

例如,浙江象山的非遗订阅号“象山非遗”,信息发布频率很高,阐释质朴而到位,策划很接地气。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的《中国古典家具》app大受欢迎,这个app运用游戏的手法,实现明代榫卯家具的完成过程,在带给人们娱乐游戏的同时,使人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木作的“灵魂”---榫卯的技艺。这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明代榫卯家具app,是数字化背景下将现代新技术与非遗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个明代榫卯家具app,使用户短时间内能够直观的认知榫卯家具的结构和组合,让非遗真正走进现代生活,实现了非遗的活态传承。此外,通过开发非遗游戏软件来扩大非遗在儿童、青年人中的传播。

例如:南通蓝印花布的游戏软件收录了近千种蓝印布典型图案,该软件还可用在苏绣、云锦等非遗项目中。

(二)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和培训计划。

人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问题。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自起,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起提高为每人每年2万元。

非遗的传承仅靠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甚微,还需要积极培养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非遗传承人群,通过非遗传承人群来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正式启动,该研培计划是文化部联合教育部专门针对非遗保护发起的。

研培计划有助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技艺能力,有助于非遗传承人群深入领会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从而增强非遗活态传承的持久动力。

(三)非遗走进少年儿童。

非遗的活态传承要在少年儿童中扎根。聘请民间艺术家走进课堂为中小学生常年授课,教授传统手工艺课程,为学校里的少年儿童讲好民族文化的每一课。

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建立传统文化基地,将非遗烙印在少年儿童心中,鼓励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充分利用民俗、节日,让少年儿童在非遗实践环节参与技艺体验,在体验中培养少年儿童对非遗的兴趣爱好。建立非遗博物馆,展示非遗项目的图文及实物,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互动活动,点燃少年儿童非遗教育的火种。通过深入认知和参与非遗项目,使少年儿童成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后备力量。

(四)非遗的海外传播。

将中国的非遗向世界传播推广,是进行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以非遗项目剪纸为例,剪纸在中国多地广泛存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剪纸。以剪纸为媒介,可以很好地起到文化交流沟通的作用。

在中国剪纸推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美术学院通过剪纸与世界进行沟通交流,十多年间与不同国家进行以剪纸非遗为主题的创作合作,将剪纸作为国际间交流共有的文化背景。

这既推动了中国剪纸走出去在海外的传承,也促进了世界对中国剪纸艺术的认同与接纳。从营销策略来看,将非遗产品上传到网络平台,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远销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极为宽广的领域。

【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今年第xx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活动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时间遗迹。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地球上消失。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在对其的保护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重庆巫溪“巫文化”为例,试图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摘要: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道重远。

本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是传承人保护的前提和首要步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应享的特定权利与应担的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科学长效的保护机制是保护传承人的有效举措。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历史中形成世代相承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作为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1]。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展开研究就是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或利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鉴于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传承人的认定与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是传承人保护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才能遴选出能够真正代表民族文化的传承人[2,3]。要合理认定传承人,前提是了解传承人的内在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单一性与综合性两种形态,相应地传承人被分为单个传承人与群体传承人。单一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人具有无需群体合作单凭个人技艺就能独立传承的特点。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我们在制订可操作性的技术指标时,就需要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分别加以考量: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应该把所传习的技艺是否具有久远的传承谱系、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从横向的传承分布看,应该把是否为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选出政府、专家、公众都认可的代表性传承人。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群体性活动,与特定群体、场所与社区关联。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就需要考虑非某一人就能掌控全局这一事实,挑选出其中具有传承技艺并能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些关键人物作为传承人。只要将这些人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活态传承的保障[4]。对于传承人的认定还得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特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决定了传承人只有在特定的时空中才能更好地传承,一旦脱离其生存空间和文化土壤,传承必然走样甚至异化。因此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要以传承人是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时空中坚持传承来考量。否则,传承人离开了文化传承的空间,就会切断传承人与传承土壤的联系,传承必然会走向无源之水的窘境[5]。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特定权利与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权责分明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促进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对于单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而对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就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尽管如此,传承人依然享有其自身的权利。确定权利是保障、落实、行使传承人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顺利传承的重要条件。

(一)传承人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看,传承人享有如下权利:(1)传承权。传承人有权依据传承技艺的特征、传承对象的特点以及传承空间的特质等综合因素来选择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承。(2)署名权。传承人有权在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获得肯定和认可其价值的署名,但这种署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权利或身份权,不能买卖出让。(3)改编权。传承人有权在不损害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特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有益的改编,无需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的同意。(4)表演权。传承人有权对属于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表演,以便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则无需许可与付费。(5)获助权。传承人有权获得国家的经济资助与政策支持,政府也应尽力为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6]。

(二)传承人享有的义务。

当然,作为传承人同样拥有相关的文化传承义务。具体来看,应承担以下一些义务:(1)自觉传承。传承人有义务对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行展演、传播和传承,同时也有责任对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进行保护。(2)培养传人。传承人有义务依照一定的程序严格选择、培养新传承人,有条件的还应讲述自己的口述史或留下书面著作,以便后人更好地学习传承,以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与中断。(3)积极创新。传承人有义务在尊重传统、沿袭传统的基础上,在不改变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前提下,依据时代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以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地得到活态传承。(4)服务社会。传承人有义务用自己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更好地发挥其内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4]。

既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着力点在于保护“传承人”,那么建立一个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科学长效机制就是当务之急。

(一)加快完善传承人的经济保障。

政府应完善传承人生活保障政策,按照传习年限给予传承人相应补偿,使其在无生活之忧的情况下能尽心传承。同时,政府还应针对农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传承人群体,就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保险等出台特殊政策,以保证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开展传承工作。此外,政府还可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予以学费资助或减免,以便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培养机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免费为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把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技艺,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期刊,加强宣传与研究,提高传播力与影响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研究者的培养。

(三)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平台保障。

新型城镇化导致传承人背井离乡,其传承的文化土壤不断缺失。应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宣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相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

(四)加快完善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对传承人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来,从国家层面来看,要通过立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地方层面看,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传承人保护做出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的具体规定,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传承人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要加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我国近年来快速开展经济,在文化建立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维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因国度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认识、相关维护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气单薄,不能很好的持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和西医的盛行,简直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放弃完成的时机,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厌恶的心情,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宏大压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开展。

国度政策法规并未明白认定规范,因此各级中央法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分离实践状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中央法规肯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根本材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状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中央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位置;或其所保管的实物详细状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开展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细致记载,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照实提供个人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多样,在对其停止身份认定时无法构成统一规范,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此各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门停止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分离实践状况提出详细的认定规范,补偿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盲目上政府及主管部门停止申报或者引荐,有效应用国度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维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发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视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国度及社会各层的认可与承受,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会刺激相关感兴味的人士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其具有划时期意义。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一系列的维护政策,这在国度文化战略范畴是一种创举。传承二字在之前社会存在中处于互相别离的状态,在各大词语工具书中亦未找到,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只给出传授与继承的解释,表现出传承、传承人等词语属于新兴词,但并不代表传承人也为新兴事物。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开展的主体和主要力气,极大的推进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开展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能加强传承人以及社会各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的盲目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好以及传承人的开展,为我国文化建立事业提供坚实的根底。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施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水平上改动传承人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完成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论文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传播。直接传播是人类最悠久的艺术传播方式,同样,实物传播和亲身传播的直接传播方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早期的信息交流与传递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中的传统舞蹈、杂技、游艺及各类戏曲早期都是通过直接演绎的方式进行传播,直接传播互动性强、现场氛围活跃,即使是在传播渠道和方式多样化的今天,直接传播仍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传播方式,早期的舞蹈、杂技、游艺及各类戏曲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信息交流的。例如,五大戏曲之一的京剧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上精致细腻,虚实结合,处处入戏,唱腔悠扬委婉,声情并茂,故事情节玩转曲折,衣着绚丽多彩,以武戏文唱为上,具有强烈的现场感染力。直接传播的另一大优势就是通过现场的互动能够直接获取反馈信息,直接传播时,艺术家能够即时和观众交流,获得直接的反馈信息,并适时调整艺术表演形式和表演内容。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媒体传播。随着人类信息交流方式的发展,传统大众媒体发展相当成熟。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重视意识自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后也越来越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信息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前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认知达到了高潮。随着传播信息的增多,传统媒体逐步完善了一个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介语境,通过多种先进的科技方式记录、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媒体仍然由广播、报纸、杂志、电视等主流媒体所控制的.今天,观众通过这些主流媒体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艺术家,跟绝大部分的观众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鲜有直接交流,这导致观众信息反馈量很少,不但反馈信息滞后,更有可能产生反馈误差。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传统媒体仍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主要方式,人们通过传统主流媒体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提升国民自豪感。通过给它们的传承人提供各种服务与帮助等,推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媒体传播。新媒体包括手机媒体、互联网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升级媒体(如地铁电视),当前,除了传统媒体,新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面也占据着重要位置,新媒体的以下特点使得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互动性。大众可以通过新媒体的各种终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实时沟通,这些艺术家也可以通过各种终端了解各种反馈信息,新媒体的互动可以通过视频、声音、文字图像等内容进行,大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自由采用互动和接收信息方式。二是即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和活动主办方可以即时通过新媒体媒介发布信息,让大众即时了解各种文化信息。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转变为自媒体媒介,即时从横向和纵向传播文化信息。三是独特性和人性化。很多新媒体用户自己或依据传统媒体信息编写各种讯息,这也很大程度上展示了新媒体传播的独特性和人性化,最大程度上反映了独特的个人品位和审美观念。

在通过系统分析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因素后,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应注重保持它的实质精神、原始生态和自身内涵魅力,同时利用先进的媒介科学技术提升影响力和传播效果。

(1)重复传播非物质文化信息。重复传播有助于使大众产生行为、观念变化,加深传播效果。虽然我国媒体逐年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但其报道内容多半是概括性的且基本都是一次性宣传,深度报道和专题报道不足,跟踪报道就更少了,这种宣传方式在海量信息的今天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鉴于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应该学习旅游广告的宣传方式,深度挖掘介绍信息,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重复出现,并配以绚丽的画面、和谐的音律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2)加强对媒体人的引导和培训。媒体人在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尤其是为了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风俗的传播效果时,自身的经验和认知往往无意识地影响他们对信息的筛选和使用,使评论失去了传播的客观性,甚至可能破坏民俗的原始生态形式。因此,加强对媒体人的引导和培训非常必要,报道需经多方求证、不轻率、客观实际的书写。

(3)媒体应善于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爽目性。爱美之心人人有,为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媒体应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美和形式美,利用美的图像吸引大众的兴趣。现阶段,媒体对这方面的发掘并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即兴拍摄的现场图片和视频经常出现在报道之中。在今天的信息社会中,要想获得大众的接受和喜爱,就要充分重视图像的爽目性。

三、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让人们尽可能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应该共同研究如何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让更多的人领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魅力。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农村发展概论》。

2016年6月23日。

目录。

一、农村改革30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1。

(一)、加大农村经营体制和服务体制改革……………………………1。

(二)、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1。

二、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2。

(一)、智力因素…………………………………………………………2。

(二)、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2。

(三)、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2。

(四)、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2。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对策与建议…………………………………2。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3。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3。

(三)、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3。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3。

内容摘要。

深化农村改革,是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村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一根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农村各项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化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农技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我们把搞好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完善农村服务体系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深化农村地改革,农村土地经营逐步规范。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我们要把改造传统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跃作为现阶段我国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来抓。

关键词:现状。

开发与利用。

措施与前景。

遵化市夏庄子村农业的发展与展望。

一、农村改革30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深化农村改革,是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村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一根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农村各项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加大农村经营体制和服务体制改革。

1、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取消了粮食准运证,粮食市场化经营平稳有序。二是全面完成了粮食企业改革。三是全面落实了粮食补贴政策。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实施办法,按每亩109.5元的标准发放到户,到位率达100%。

2、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化农村地改革,农村土地经营逐步规范。近年来,我村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了二轮土地延包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合理流转,以经营大户为龙头带动流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深化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农技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我们把搞好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完善农村服务体系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一是改革涉农服务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采取县直涉农部门及各基层农技站所及其技术人员与农户或农业企业签订有偿技术服务合同等形式,调动农技人员服务农业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变农技人员的“被动应付式服务”为“主动热情服务”。

(二)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

1、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我们把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03年开始启动,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强化了政府的指导、服务职能;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乡镇“七站八所”“四权”(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由县级下放到乡镇,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是对乡镇“七站八所”实行“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七站八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四是逐步对从事经营性的基层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制,使其按市场经济规则独立运行。

2、农村工作“村为主”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将农村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强化村干部在农村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我村工作改革的一项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改革总的原则是对村级工作实行“县指导、乡领导、村为主”。其目的是通过实施“村为主”,进一步加强农业,稳定农村,推动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密切党群干部关系。一是改革农村工作管理方法,变农村工作“乡干部包打包唱”为“村干部唱主角”。二是改革村干部报酬兑现方式。提高“村为主”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建立和完善“村为主”村干部的保障和激励机制,采取“基础工资+考核工资”的报酬兑现方式,加大考核力度,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变村干部“被动管事”为“主动干事”,实现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生育、综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村为主”。

二、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农村改革上虽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智力因素。

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智力因素。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产业化程度。据调查,我村的农村劳动力总数有7000人,在农村劳动力中,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6.5%,低于全国9.1%的平均水平。在2007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8.3%,低于全国18.6%的平均水平。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不仅影响了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影响了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水平的提高。

(二)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因素。突出表现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缺乏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对农民的带动能力较差,农民发展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的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低,农业生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

(四)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

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突出表现在优质农产品比重小、特色农业规模不大、标准化农业生产推进缓慢、农业生产的外向度不高、农产品缺乏品牌等方面。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对策与建议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我们要把改造传统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跃作为现阶段我国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来抓。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和鼓励土地进行合理有序流转,为发展规模农业奠定基础。一是要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建立规范土地流转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中的积极性,通过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集中,促进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是建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成片集中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开发建原料基地的,在税收上给予一定减免,并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大户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在项目安排、产品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经营主体在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兴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免收相关规费。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着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产结构的调整,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品种和品质结构。一是大力培植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目前,我村农业和农村经济效益低,主要是由于在农产品加工滞后,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低。农产品是进行粗加工或根本没有进行加工就直接进入市场,势必造成竞争能力不强、价格低,影响农民收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将成为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必须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之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要围绕本地主导产业,有计划地办好各种类型的加工企业。

(三)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实际上就是品种、质量的竞争,是科技含量的竞争。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走集约经营的路子。一是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竞争能力。二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适用农业技术等示范技术。三是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举办各种类型的农业技术培训班,兴建农民技术学校,发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创造条件。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

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增强农业发展后颈,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加大投入。要继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向农村倾斜和延伸,国家财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以当前农民投入为主向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转变。

参考文献。

3、《现代社会调查方法》作者:风笑天出版时间:2005-3-1。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在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的研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理论,经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分类的了解,总结出其具有的以下几个典型的特性。

(一)外乡性。所谓的外乡指的是生存的空间、根基。从实质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从某一特定空间外传入的,而是在这一空间地域内土生土长的,具有这一地域特性的。它的产生遭到该地域历史环境的影响,是本地域人们经过长时间的生活习气构成的,并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产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与活动都是一种以历史为前提的理论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与理论活动都有着各自的差别,所产生的结果也必然带有一定的民族差别。所以作为不同民族发明而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很强的时间和地域的文化差别,即鲜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性。

(三)整体性。这一点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构造来说的,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包含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涵这三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三者之间互相作用,互相联络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短少任何一种都无法称之为文化遗产,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特定的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质有机地分离在一同,互相作用构成统一的文化整体,从而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所必需遵照的规律,也是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所必需注意的。

(四)传承性。相比拟于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正在,而且以后还会继续传承下去的文化遗产,它在特定的群体、时间、地域仍然具有相当旺盛的生命力。而这些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在群体中传承并且不时改动着,这里的改动是基于特定的文化主体的前提下,原有的内在精神是不会发作改动的。比方说传承中的民族语言、歌曲、舞蹈等。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农村发展概论》。

论文(作业)题目平山县上东峪村农业发展与展望姓名王艳专业入学时间教学点。

2016年4月10日。

平山县上东峪村农业发展与展望。

——从传统农业改造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视角。

摘要:通过对平山县现代农业发展现状的分析,针对该县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该目前国内外现代农业前景和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平山县上东峪村突破目前现代农业发展瓶颈的发展方向。

关健词:平山;农业;发展;旅游。

一、平山县农村农业发展现状。

平山县位于河北省西部、太行山东麓、滹沱河上游,距石家庄40公里,距北京300公里,东临鹿泉市,南接井陉县,北靠灵寿、阜平,西与山西省接壤。全县总面积为264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288万亩,耕地46万亩,水域46万亩,俗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70万亩左右。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深入,平山县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一方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全面加强。通过“项目投入、政府支持、群众自筹”的方式,实施了标准粮田建设、中低产田改良、病险水库加固、农村沼气推广等项目,同时完善了农村路网、电网、广电通信等设施,农业生产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另一方面,以往粮食种植“一头沉”的局面得到了切实改变。特色作物种植和旅游农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核桃种植已经初具规模,并且获得了“中国核桃之乡”的美誉,配合西柏坡、驼梁、天桂山等景区的旅游观光采摘农业得到了长足进步,许多观光采摘园都已经建成迎客。以“农家乐”形式发展的乡村旅游业,每年接待游客上万人次,已成为边远乡村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二、平山县农村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少且规模不大,缺乏具有示范带动和品牌效应的基地典型,产业竞争力弱。农业生产依然以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区域布局滞后,科学规划不足,且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科技含量不高。个体经济实力弱,难以抗拒自然灾害和市场所带来的双重风险,导致收入增长困难,经济效益不明显。

(二)龙头企业发展不力。主要是企业规模小,品牌效益差,缺乏市场竞争力,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优势不明显,导致引进的龙头企业在农产品深加工方面难见成效,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

(三)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目前,虽然农村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如:田间机耕道建设滞后,加之小丘块农田居多,大型农机具作业困难,从而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造成整体农机化水平不高;用于防汛抗旱、排灌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不到位,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

(四)农民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中以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很少,从整体上看素质较低,农民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对于新型农业发展十分不利。

三、上东峪村农业发展现状。

上东峪村位于平山县中部苏家庄乡境内,岗南水库上游,是岗南水库移民村,村中土地大多为高岗次地。多年来,上东峪村民就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中,依靠传统农业勉强维持着生计。近年来,随着全县农业的发展和县委、县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强,上东峪村在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积极发展核桃种植、木耳种植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受传统农业经济的影响,小农意识、自然经济在广大农户中根深蒂固,农户市场意识、规模意识不强,在种、养、加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和市场理念,优质高效农业意识淡薄,导致农业管理水平不高,农产品质量也上不去。同时,由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致使农田出现抛荒现象,耕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四、对上东峪村未来农业发展的谋划。

目前,根据平山县农业发展的大致方向,结合上东峪村农业发展现状,我认为,可以坚持“两手抓”发展战略,一方面继续做大做强已有一定规模的核桃产业,一方面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方向发展,培养农家乐等休闲观光采摘旅游业。

(一)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近年来,随着对核桃营养、保健、医疗、生态功能的逐步深化认识,其开发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重视和珍爱。核桃不仅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和经济价值,更拥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作用,是集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多功能产业,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平山是全国闻名的“中国核桃之乡”,具有气候温和、水热条件较好、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等气候优势。良好的前期产业基础,广阔的市场前景,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核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自2009年以来,上东峪村两委班子带领群众,通过成立富峪农业专业合作社,对农户实施“以地入股,按股分红”,将村中的核桃树地统一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销售,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收入,带动了群众参与生产的积极性。目前,村里已建成了千亩核桃基地,核桃产业已经初具规模。临近的下东峪村是全县乃至全石家庄市闻名的核桃加工产业聚散地,为上东峪村的核桃不出乡就找到了销售地,为核桃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条件。

另外,黑木耳俗称木耳、云耳、光木耳,是一种药食两用的真菌,营养丰富,含有较多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矿物质元素。它的胶体有巨大的吸附能力,能起清胃和消化纤维素的作用。因此,它不仅是烹调高级菜肴必备的佐料,也是纺织工人不可缺少的保健食品。而且,黑木耳是一种腐生性很强的腐生菌,其水分、温度、空气、光照等生长环境而言,非常适合林区大面积种植,进行产业化作业,形成规模效益。平山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立足于开辟农民新的增收渠道,设置专门的扶持政策,在全县大力推进木耳种植。上东峪村紧紧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在村内发展了几十亩的木耳种植基地。未来,有必要把这一基地继续做大做强,丰富群众的收入来源。

(二)着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

从全国的形势看,休闲农业已经成为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新兴产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休闲农业点数量稳随着国内旅游需求稳步增长。同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无论市场规模还是经营效益均呈现出向好的趋势,发展前景看好。

从全县的形势看,平山县被定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大力发展红绿相间的旅游文化产业,休闲农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新型产业、朝阳产业,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农业结构调整的新模式、新农村建设的新样板,得到了自上而下地重视和支持,在诸如温塘、岗南、合河口等乡镇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为各地农民增收致富创造了机遇和条件。

从上东峪村的形势看,上东峪村位于岗南水库上游,距离革命圣地西柏坡只有不到15公里的路程,且紧邻西柏坡高速公路、207国道等交通干线,交通便利;村子依山傍水,自然环境优美,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的条件得天独厚。今后在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业时,可以秉持“以农为本,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争取上级政策扶持,统筹安排项目,优化发展环境,合力谋取更大发展。例如:在村北,通过山杆农业合作社,集中经营“中华寿桃采摘+农家乐”发展项目;在岗南水库沿岸,建设垂钓设施,发展休闲垂钓产业;各处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上东峪村休闲旅游农业产业形成大的规模,融入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大的格局当中。总的来说,上东峪村虽然地处山区,但是紧邻西柏坡红色旅游圣地、岗南水库,西柏坡高速和207国道,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继续坚持对该村传统农业的改造,打造核桃、木耳特色种植产业和休闲观光旅游农业产业两大经济支柱,将极大增强该村的经济实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为最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内容摘要】在“非遗”赖以生存的原生态环境被外界介入之后,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变得愈加困难和不切实际。文章以非遗本身的相对稳定性和活态流动性特征为基础,总结了两条非遗传承发展的共生之路,即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与城市文化相比较而言,“非遗”一般来自于文化相对封闭、落后,经济发展滞缓的地区。值得思考的是,从非遗概念提出之时,就预示着其赖以生存的原汁原味的生态土壤已被人为地介入和干涉,即对非遗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商业驱动等。由此,人们必须正视非遗传承因人为的介入性保护所带来的双重后果。一方面,非遗因介入性保护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使非遗传承的原生性遭到无意识的改变和破坏。

一、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

(一)原汁原味的非遗生存环境消失。

只有在具备生存环境和活态族群这两个先决条件下,才能称为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才能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按照历史流变的规律以其该有的姿态延续文脉。因此,满足非遗传承原汁原味的先决条件是维持其赖以生存的农耕经济的纯粹性和封闭的村寨环境的独立性,以确保非遗传承土壤不会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成为现代信息和大众传媒的接收地和交流场所。然而,伴随着非遗传承保护的不断深入,任何形式的中介作用,包括政府行为、调查者和研究者行为、商业行为等,都作为一种人为介入的形式不断渗透到原生态的封闭环境中。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族群、个人因外界信息的不断渗入而受到干扰,从而或多或少地影响和改变着其原生性。国家发起非遗保护的初衷源自于其濒临灭绝的困境,是一种保护、抢救手段。同时,介入性的保护措施势必造成对非遗原生性的干涉,政府强力的行政主导和商业利益的驱动在一定程度上使非遗母体的纯粹性变得模糊和难以界定。因此,非遗传承保护似乎陷入了一个悖论循环圈,即各种形式的介入性保护措施,同时也是对其纯粹性进行消解的过程。纯粹的原汁原味的传承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笔者提出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这一概念,是对这一矛盾的正视,也是对非遗保护中传承与发展这一目的的强调,更是对非遗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积极回应。

(二)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传承方法。

第一,要提高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特别是培养当地百姓的自觉和自信,使其积极参与到非遗的日常生活应用中,从而建立起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意识的可持续发展的非遗传承群体。同时,加大对传承人群的保护和培养力度,给予传承人必要的生活保障,改善其生活状态,以保障传承人尽快走出生存与坚守之间的困境。非遗项目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如说唱艺术“莲花落”被认为是门“要饭”的技艺,传承这样的艺术形式被当做“不务正业”,普通群众瞧不起,传承人也不愿意学,造成了这种寓教于乐、淳化民风的方言说唱艺术濒临灭绝。鉴于此,政府可以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名誉,这样既能鼓励身怀绝技的传承人全心全意地投入到非遗的传承之中,又能激励和促进非遗的多样性发展。当然,在鼓励政策和保障机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有部分传承人受利益驱使或商业影响,在传承过程中有粗制滥造、应付公事等消极行为。因此,适时、适度地推出相关监督管理政策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2016年,为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鼓励传承人群积极参与当代文化的学习和交流,增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由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启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即是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培训模式和范例。第二,专家的介入和倡导也是最大限度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方法。在偏远落后的农耕社会和村寨环境中,老艺人、老工匠虽有精妙技艺,但由于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加之语言差异,导致非遗传承的障碍和局限。专家的介入可以弥补非遗因口传心授而无完备文字资料记载的缺陷,可通过充分搜集和整理非遗技艺最核心的文化资源,为其建立详实可靠的档案,从而将非遗传承落实到具体、科学的方式、方法上。同时,专家介入还可以在最大程度保留民俗精华的基础上,对非遗传承的工艺、工具进行科学分析和改良,赋予其新的形式和时代内涵,以此更加有效地保持技艺的本真性,从而达到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的目的。

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和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提倡保护非遗的同时,强调在文化传承过程中要保持创造力和活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要求传承人群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阐述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提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因此,把握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事物客观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流程来看,如果一味地注重对非遗本身稳定性的延续,以及对非遗样式一成不变地保存,而忽略唯物辩证法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就会割断非遗传承的文脉,使非遗传承偏离其宗。因此,要正视非遗的历史流变性,正视其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那么,今天的非遗传承如何既不辱其传承使命,又能保有文化和经济的双重价值?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贾京生提出:“要分清传承与创新的界限,要创新就不能叫非遗,而只能叫‘非遗创新’。因此,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应‘两条腿走路’,传承和创新都要重视,但不能彼此混淆,否则就乱了。”

(一)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创新发展之路。

传统技艺类的非遗项目本身就是一种世代相传的“生产力”,有着明确的生产目的和实用性。传统技艺只有在动态的生产过程中才能得以继承和保存。非遗作为人类创造力的载体来自于生活,有着强大的使用价值和明显的功利性特征。因此,在尊重传统、立足当下的基础上,为了让非遗重新走进生活,可以通过适当的创新手段将传统技艺导入现代生活中,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手段,继续发挥其经世致用的生产能力,使之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活动中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副会长马文辉曾提出:“我们要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非遗传承人要在继承传统技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生活进行创意提升,然后再进入市场。”生产性保护要求以服务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对传统技艺进行适当的转换和创新。在实践中,为防止生产性保护质变为产业化开发,应提倡手工制作式的重复生产,反对以数量、规模化取胜,要求以“为日常生活需要而生产”取代“为赢利目的而生产”。因此,这种生产方式规模较小且比较灵活,无需高精尖的技术投资,只需利用当地天然的原材料和本土的生产技艺进行生产制作。这种小规模、物美价廉的生产方式,不仅可以聚集当地松散的劳动生产力,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人口的就业问题,并且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在生产过程中要明确生产目标,针对现代社会的消费人群从原有的生产目标中转化出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要;要确保手工技艺真正融入当代物质财富的创造中,从而使非遗项目达到生产性自救的目的。非遗只有服务于日常生活,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

(二)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发展之路。

非遗设计文化创新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肤浅理解,而是将非遗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入其中,正视非遗存在的时代语境以体现其时代特征。通过对非遗文化精髓的提炼,从审美内容、象征寓意、文脉传承、教化意义等层面进行适当的创新设计,既可以是观念上的创新,也可以是形式上的创新。通过提炼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来体现非遗的历史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凸显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再现传统文化底蕴,满足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精神或物质需要,以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教化公众的目的,从而使非遗无形的文化价值得以在现代社会中得到良好的保留和传承。在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上,如刺绣、云锦、髹饰、雕镌、织染、烧造等,较多采用生硬的“拿来主义”,忽视了非遗的人文取向和人文内涵,为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肢解民俗、迎合市场。在艺术形式的创造上,随意嫁接大量传统的、流行的、外来的元素,进行生硬的删减和随意的拼凑,丧失了非遗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消解了能够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艺术元素。因此,设计师必须在考虑当代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从艺术、技术、使用等层面创造性地展开设计,使民族文化特色和现代设计手段相融合。在艺术上,注重多层次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和文化需求,强化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民间艺术情趣;在技术上,将现代科学知识融入非遗的研究开发,以严谨的科学数据弥补一般经验传承上存在的不足;在非遗使用上,既要培养本土消费市场,又要扩大使用人群,开拓海外市场。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其传承和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农耕社会快速消亡、封闭的村寨环境遭到破坏的今天,追求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因此,在农耕经济向现代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唯有通过非遗传承与创新的协调发展,通过对传统与现代的有效整合,才能回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才能保障非遗在当代社会得以活态保存和常态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其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贾京生。中国现代民间手工蜡染工艺文化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2]吕品田主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专题[eb/ol].

[3]王逍。人类学视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式保护[a].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一辑)[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4]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

[5]《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人们曾经越来越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护能力到达较好的实践效果呢?通常状况下为了很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遵照以下几个原则:

(一)生命原则。作为一种人类精神发明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本人旺盛的生命力,这终身命力的存在包含很多条件的存在。所以假如想要不时维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必需经过调研等手腕,寻觅到这终身命的存在基本,把握其精神灵魂。即贯串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凝铸的中心价值观,从而在源头和基本上精确认识,精心保护。

(二)创新原则。从逻辑上说,这是第一项原则的必然延伸。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命存在,它就不可防止地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不时发作变异。这种变异,有正负两个方向:其负向为畸变――走向扭曲变形,招致本身基因谱系的损伤以致断裂;其正向便是创新――它是非物质文化本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异化,自我调理革新的结果。这种积极创新,促使保护对象得以应时而变,新陈代谢,生生不息。

(三)整体原则。有两重意义:一是生态整体――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特征决议的。二是文化整体。一个具有长久历史的民族,她所发明的非物质文化,是多种多样、丰厚多彩的,固然在详细内涵、方式、功用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该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同源共生、声气相通的文化共同体。我们所要保护的,正是这样一个文化整体。

总之,假如保护工程能在这样的原则下进行,能够肯定,保护力度越大,就越有益于对象生命力的恢复与发扬,同时防止新的毁坏,真正完成“有效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论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因此许多高等院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机构,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高校的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意义,下面我们就对此展开深入的探究。

就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背景来看,由于近几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另外,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面缺乏专业的教育人才,因此说,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在新时代的发展条件下,进行科学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性人才,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研究者和管理者;同时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活动,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和侵害;另外一点就是高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活动有利于增强学生传承中华文化的意识,支持和保护好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高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投入到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可以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培育和践行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精神的凝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工作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在不断的增加,有效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工作和实际保护工作。但是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这样就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性研究存在不足的现象,有关遗产的知识体系、遗产的价值体系、遗产学科的体系以及遗产的保护体系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是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为了更好的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需要一个系统的文化遗产研究体系。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不足,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上缺乏基础理论的支撑,难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化发展。

近几年来,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机构在不断地增多,其中不乏一些高等院校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中,设置一些相关的课程,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普及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但是高校在这项教育工作中存在着不专业的的`现象。比如为了给学生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将原本的设计艺术学专业设置为“传统工艺美术”,将原本的戏曲文学专业设置为“传统戏曲”等,这些课程看起来是专业性的,但其实其涉及的内容五花八门,专业性并不强。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深入的进展,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的专业性亟待解决。

以上我们对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创新方法进行探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性我们已经有所了解,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方面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其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从社会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其次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纳入到教育体系当中,使之成为高校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化建设与政府决策和人才培养等相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和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课程是一个交叉性的学科,所包含的内容复杂多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的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并且构建一个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将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情况,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借鉴他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先进经验,努力实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的系统化。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加强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其次高校要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为研究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促进作用;最重要的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到底,有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结语。

本文围绕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党建暨思政研究立项课题重点项目“智慧非遗传承教育平台在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中的应用与实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工作延伸到高校的思政教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当代大学生的爱国情怀和凝聚民族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世界上最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国家是日本。日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为无形文化财产。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俄罗斯已经出台了一些保护传统节日,阻止其消亡的政策。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它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现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另一类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具体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世界上最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国家是日本。日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为无形文化财产。

日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提出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第一个实施者。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就颁发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实施“人间国宝”制度,赋予那些在传统艺术表现领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艺,并愿意将自己的这些技艺传诸后人的杰出民间艺术家和工业制作领域身怀绝技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著名匠人以“人间国宝”称号,并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在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框架里,最高设有文部科学省,下设文化厅,主要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国立美术馆、国立博物馆、文化财研究所等机构。文化厅依法设立有专家和官员组成的文化审议会,凡是涉及重大立法、法律修订、申报国家级文化遗产的决议等,要经过文化审议会的审议通过,然后再由厅长盖章生效。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日本陆续出台了多个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1966年,日本制定了《关于古都内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简称《古都保存法》),是为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切实保护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风土地区”。1975年,日本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创设“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开始保护一般城镇的历史聚落、传统街区和特色地区。1996年,再次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引入“文化财登录制度”,将历史保护运动从单一、僵硬的模式推向柔软、综合、更为广泛的领域。2004年6月制定的《景观法》,是适合所有城镇和乡村的国家法律,以促进城乡良好景观的形成,以实现保护美好的国土景观、创造丰富的生活环境以及富有个性与活力的地域社会为基本目标。

其中,《古都保存法》并不是保护整个古都,而是保护古都里寺庙、园林、文物古迹周边的环境,包括山水、森林等更大的范围。该范围内的土地无论是私人所有,还是企业所有,都可以划进保护区进行保护,因此称之为“特别保护法”。如果私人认为划进保护区会影响开发建设和经济效益,可依据市场价申请将土地卖给地方政府。由于日本的土地很贵,地方政府需依据《古都保存法》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将土地买下来,从而进行合理的保护控制。例如京都古城的周边,按照《古都保存法》严格规划管理,大片的山体、森林,几乎没有被开发建设过,如此良好生态环境的形成,很重要的一点是依靠国家相应的财政支持。

日本文物部门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自制定遗产保护相关政策的调查初始,国家会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保证调查数据和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总之,日本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进步,国家财政力量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历史遗产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日趋成熟。法国政府有着漫长的中央集权制历史和传统,一直通过强有力的全国性政策,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截至2005年,在法国受到国家保护的纪念建筑有4.2万处,也就是说至少有300多万公顷的`土地被划入文物建筑周围保护区,这个面积占法国国土面积的6%。

法国早在1943年就通过的《纪念物周边环境法》明确规定:一旦一座建筑根据《历史纪念物法》列级或登录保护,对其周边范围的保护规定即刻生效,即在其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建设都将受到一定的制约。这一规定反映了在历史保护区制度诞生之前,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控制的严厉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准则,这一办法的确定,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国遗产保护工作由文化部统一管理,文化部下设遗产司,遗产司下设高级考古研究部、遗产调查总部和历史纪念物、纪念地资金公共管理部等部门。在法国有200个具有文物建筑工程资质的国家建筑规划师,专门代表国家部门负责管理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和处理相关事务。法国的国家建筑规划师制度,使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城市发展规划融为一体。

1962年颁布的《马尔罗法》(malrauxact)开始划定国家的历史“保护区”。该法的主要目标为保护与利用历史遗产,将文物建筑与周边环境一起保护,同时促进对历史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为保护区焕发生机提供多种途径。以法国港口城市巴约纳为例,老城区300米半径范围内,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对于宽度超过6米的街巷,会作为消防通道保留;对于年代久远的老房子,政府不是直接让居民搬走,而是邀请专家前来考察、评估、制定保护解决方案,同时给予资金支持,以鼓励对老房子进行保护性修缮,从而使得老城区的格局得以完整保存。

由于有了政府的财政支持,老城区的修缮比较全面,或改造密度过大的部分;或扩大一些公共空间,增添新的户型来保证采光、通风良好及消防安全;或建立公共场所设施,为城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为解决老城区的交通问题,在老城区安排免费公共巴士,并对利用自驾车外来进城人员提供免费乘坐公交的通行证,保证老城交通顺畅的同时,也使城区生活更加低碳环保。

在苏联解体后,农村的这些传统节日也受到新政治体制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俄罗斯的传统节日正在逐渐消失。人们越来越不知道该如何过节,特别是代表着现代俄罗斯的年轻人。且撇开那些古老的节日不提,根据社会学家的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俄罗斯公民(51%)不知道11月4日(星期五)俄罗斯将度过人民统一纪念日。只有8%的被访者知道节日的具体名称。有三分之一(33%)的俄罗斯居民认为11月4日为俄罗斯协商和解日。有5%的俄罗斯居民认为11月4日为波兰立陶宛武装冲突自由日。其他3%的俄罗斯居民的回答更是五花八门。和谐和解日,曾经也是俄罗斯的重要节日之一。但是由于,俄政府的变迁,这个节日也是几经沉浮。先是俄罗斯首任总统叶利钦为与过去时代划清界限,将“十月革命日”改为“和谐和解日”,后来普京又将“和谐和解日”改为“莫斯科红场军事阅兵日”为的就是让人们忘记这个曾经特殊的日子。

俄罗斯出台了一些保护传统节日,阻止其消亡的政策,比如说,把谢肉节作为莫斯科的城市节日,努力向世人展示一个原汁原味的谢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今年第**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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