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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实践报告(实用19篇)

时间:2024-04-25 11:57:05 作者:FS文字使者

在实践报告中,我们需要结合所学知识,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接下来是一些实践报告的案例,希望对大家写实践报告有所帮助。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在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

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

法学理论。

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

法律。

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a)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i.

ii.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

措施。

)

iv.

v.

vi.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案例问题讨论参考文献资料。

尾页要有参考文献。

例,参考文献:

[1]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年鉴20_[n].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_.

[2]任家强,董琳瑛.基于空间统计分析的辽宁省县域经济空间差异研究[j].经济。

地理。

[4]潘竟虎,冯兆东.甘肃省区域经济差异时空格局的esda-gis[j].兰州大学学报(。

自然。

(目录)。

(正文)。

5号,宋体,三级标题式,至少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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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报告

在密云县人民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学习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

1完善暑期生活,使我的暑假更加充实。

2获得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使自己对社会有一定了解。

3学习处理人际关系,与同事和睦相处,为今后踏入社会做好准备。

4.适当了解在工作中的民事纠纷,寻求正确方式解决争端,维护自身权益。

1.文件整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各种各样的案例,所以需要整理的案例自然很多,每天都帮忙整理编排所处理的案例,按类分好,然后再用页数码刻录一下页数。

2.随庭收听仲裁审判,每一次开庭都认真旁听,学习及时记录下每次开庭内容,这对我们专业以后的同声传译很有帮助,同时对于今后我进入社会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有很大帮助,其中有个庭审令我至今记忆匪浅:郑某系某化工公司,郑某自20xx年1月1日起与某化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职务,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地点为新桥。20xx年3月29日,某化工公司口头通知郑某将其岗位调至外地山东,郑某并未同意。4月21日,某化工公司则以郑某未到新岗位报到工作,也未向直线经理请假为由通知郑某解除劳动关系。郑某经与某化工公司协商不成,向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虽然结果是郑某胜诉,可是他失去了自己的工作,我从中认识到到一个单位劳动合同一定要签署并仔细阅读,个人利益要及时维护。

3.认真学习《劳动仲裁法》,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向同事请教问题。

并从他们与上访者交流中有所学习,有一次有个上访者多次上访未果,情绪比较激动,但是接待人员仍然细心解答,没有表现出一丝不耐烦,这令我看了后深有感触,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有做够的耐心和毅力。

1.学习到了专业知识以外的知识。

虽然劳动仲裁与我的专业英语毫不相干,但是单有一技之长并不能应对今后巨大的工作竞争,而且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却有着很大的帮助,知道如何与单位或企业进行协商,如何正确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2.对于今后处理人际关系有帮助。

在这一个月的工作过程中,虽然与同事之间有时也有小的摩擦,但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总的来说我们还是相处的挺融洽的,其他同事之间虽然有些共事很多年了却仍然相处得非常好。一定要做到多做事少说话,遇到问题虚心提问,接到任务积极去做。

参加完社会实践,我明白学校里要求我们参加社会实践是为了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1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虽然在这假期我没有在我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上有所提升。但是我感觉我懂得了太多的书本上没有的东西,假期实践增强了我的办事能力交往能力,叫我懂得钱来之不易,叫我懂得人要打拼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20xx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哈特曼箱包公司成立于1877年,从1930年开始生产皮包。刚开始它的产品是同行业最昂贵的,是针对需要最好、最耐用皮箱的消费者设计的。公司只在百货商店和箱包专卖店销售自己的产品,一直到1955年以前,它限制分销,在每一个区域市场只通过选择一个中间商销售产品。在新一任领导卡兹上台之后,哈特曼公司。

拓展。

了它的分销覆盖面,消减了产品线,制定出了一套全面的零售人员培训方案。1980年,哈特曼公司总收益是3300万美元,年销售增长率22%,卡兹试图将哈特曼公司的年收益增长率提高5%-10%,同时,增大它在高品质箱包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的产品线包括框架式与软边式两类皮箱的四个系列,其中价格最昂贵的是4700系列。现在,卡兹正考虑对哈特曼产品线加一些变化,用新产品代替已经销售疲软的超麂皮产品。哈特曼公司的最主要的直接竞争对手是lark公司和french公司。

2.决策背景。

1981年,哈特曼公司总裁卡兹对公司过去实行的价格促销策略进行评价,同时考虑在新的一年里是否继续实行这一策略。关于是否继续这一策略,专家研究的结果与营销副总裁舒斯特的看法产生了分歧。除了价格促销策略之外,哈特曼公司还实行过:馈赠礼品与连带购买促销策略。

二、决策选项。

1.卡兹不支持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专家研究报告认为,价格促销策略虽然增大了销售,但是所生成的贡献却低于不实行该策略所获得价值。而且,卡兹认为价格促销会有损哈特曼公司的形象。

2.舒斯特支持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舒斯特认为价格促销能够增大顾客对哈特曼箱包的。

兴趣。

吸引新的消费者鼓励现有顾客增加对哈特曼产品的购买从而增加销售量。

三、决策标准。

1.公司利润。

经济利润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指标器,它指导人们把资源用在最有价值的地方,正因为如此,经济利润是决策的基础。任何一个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利润的不断提高,从而回应对不同阶段而实行不同的决策。

2.产品销售量。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根据产品销量灵活的调整产品定价、存储策略、销售方案等。合理的销售预测对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定有重要的意义。

3.品牌形象。

随着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较以往大的多,当企业计划推出一种新产品时,由于。

广告。

成本的急剧增加,使得新产品的风险相对提高。因此企业的经济模式逐步从产品经济转向了品牌经济,企业希望通过建立品牌形象减少产品的销售成本,减少产品开发的风险,增加企业的竞争优势。

4.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会为自己在未来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内制定自己公司的战略目标,而企业公司,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断推进自身的发展。会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战略目标而制定不同的决策,从而影响决策的实行。

四、决策标准的论据。

1.公司利润的案例论据。

表1哈特曼公司产品定价资料。

但相反一面,哈特曼公司在实行零售促销计划时受到零售商的欢迎。1979年其4200系列产品的税前净利润达到21%,4700系列达到36%,而samsonite公司的silhouette系列只达到13%。到1980年5月,哈特曼建议的零售价格向零售商提供了54%的毛利润率,相比之下,整个箱包行业的平均毛利润率只有46%。

所以说,不实行价格促销策略也可以为公司带来高额利润。

2.产品销售量的案例论据。

1979年4月22日到5月6日,哈特曼公司对全部四种箱包系列中三种最流行的手提式皮包实行20%的削价促销。但在促销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对三种手提式皮箱的订单量明显低于1978年的同期水平。1980年的促销合同中,大约销售出了144000件促销产品,只达到了预期数量的一半。

根据专家研究结果表明,促销活动造成4400产品线在销售量上互相残杀;1978年3月-5月,4400产品线的销售量为15130件,低于17020的预期数量,使贡献毛利润减少40366美元。

所以说,哈特曼可能在促销中蒙受了损失,销售量迅速增长和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是不可能同步的。

3.品牌形象的案例论据。

_年,哈特曼公司对年龄在25岁以上、家庭年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消费者进行调查,结果只有12%的消费者认识哈特曼品牌,而美国。

旅行。

者的品牌认知水平超过了90%。只有5%的被调查者回忆起曾见过哈特曼的广告,而哈特曼的价格促销活动只能通过,较大的零售商进行地区性广告宣传,广告着力突出公司的名称和声誉。

所以说,即使实行价格促销,而不提高企业形象,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知度仍然较低,从而并不会增加其销售量以及顾客对其产品的购买需求。

4.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不应该继续实行价格促销策略。

五、行动计划。

1.继续实行馈赠礼品和连带购买策略。

为促销专门制作生产礼品或连带购买的商品,促销结束以后,此商品不再进行售卖。

2.加大企业形象和品牌认知度的推广。

在高端杂志、报纸期刊刊登广告;在奢侈品展销会进行展销;利用名人效应,进行代言;请专业人士宣传,进行口碑营销。

3.实行特殊。

节日。

营销方案。

在店庆、特殊节假日、vip顾客生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候,进行馈赠典藏版箱包活动。减少库存,将存货改装为限量版非卖品。

4.体验式营销。

重视顾客的体验和对产品满意度的反馈。可以将公司在新一季度的新产品和特殊性产品在上市前,免费发送给限定的vvip顾客体验,并进行及时的反馈信息的。

收集。

对产品进行及时的修改和更进。

5.经销商,消费者订货优惠。

实行提前订货,享受分期付款,优惠折扣,赠送产品等优惠。

六、行动计划的风险。

1.不能合理预测销售量,造成连带购买或馈赠的产品数量无法控制。导致供不应求或库存积压,影响销售额和产品成本的预估。

2.提升品牌形象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充足资金流是对企业的一大考验。对于顾客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形象的提升,需要一定时间的接受过程,见效慢,短期收益不会有太大的提高。

3.关于体验式营销的方案,可能导致顾客只体验不购买。一旦,该产品在顾客体验过程中,得到满意度低的结果,那么对于后来产品在营销过程中有很大的不利影响。

4.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容易导致资金一时无法到账,企业正常营运受到影响。容易出现坏账等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七、风险的解决方案。

1.合理预测促销中连带购买品或馈赠品的数量,并且在促销活动结束后,该产品不再进行生产和售卖。

2.提高自身的信誉度,联系好与银行或其他风投的关系,以便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为公司经营和扩大企业规模和产品线做后盾。

3.提高产品品质和顾客满意度。在体验期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修改,并将改进品再次进行体验,避免负面影响过大。

4.在产品设计上加大重视,吸取行业精华,力求走在行业的最前端。满足更多客户的产品。

时尚。

需求。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在20xx年7月12日,苏某与蒙某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苏某自愿将xx幼儿园转让给蒙某使用;幼儿园现有装修、设备,在苏某收到蒙某的转让金后无偿归蒙某使用;幼儿园转让金为35000元,签合同当日蒙某首付苏某17500元的订金,剩余的17500元在20xx年9月10日前付清。合同还对该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及原有员工留用、安置等问题作了约定。同日,蒙某向苏某支付了17500元转让金。同年9月1日,xx县教育局向蒙某核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时未能支付。为此,苏某曾找到xx县府城镇中心学校,要求学校协助其追回剩余的17500元转让金。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至今未付。

后苏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蒙某支付苏某转让金1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7500元为基数,从20xx年9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蒙某负担。”,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为幼儿园转让合同纠纷,从蒙某的角度讲,在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于幼儿园资质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了解,虽然接手后县教育局核发了许可证,但却刚好说明在接手之前该幼儿园还未通过审批还未取得许可证,如果未能顺利取得许可证,蒙某不能经营幼儿园必将带来损失,由此可见,蒙某未充分考虑幼儿园转让涉及的各种风险。

律师建议:

在创办或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幼儿园是否已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lo]41号)的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举办的幼儿园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属民办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属民办营利性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办。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幼儿园园合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幼儿园用地、规划、建设等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合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均具有相关资格证?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在对上述事宜进行审查后,如为创办幼儿园则应按法规和规章的标准进行幼儿园建设和经营管理,如为转让幼儿园则应在转让协议对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如园合房屋是自有还是租赁以及期限等,特别是还要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要求转让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与转让款项挂钩,在完全达到标准后才付清转让款项并接手幼儿园。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关系千千万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无论是创办还是转让幼儿园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进行幼儿园规划建设、经费投入和经营管理。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相结合,在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将理论深化;暑期与平时的关系,以暑期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内容与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

20xx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路民事经济胶葛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平凡的办公室内里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两边。布告员还异国到之前,法官再细致的明白点关于胶葛的细致内容,并试图调整两边(这类竭力自始至终都没中断)。

布告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报告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离职保,违约吃亏却不予补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离职包管明。有法官查看,布告员记录后,被告讲话:投保乃被原告胶葛无奈,退保时又异国细致阐明吃亏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细致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表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度机构,其资金细致谋划方法便利随便对外果然,所以原告没法出具更有效表明,法官立刻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德律风,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不然难以供给细致账目。

全部审理进程两边随未其争论,但长达五年的兵戈已经使其冰脸相对。导致审理进程也富裕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环境下,自动公正,为的便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表现的极尽描摹。

别的因为原被告的法律知识差别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连续的给两边遍及法律知识,比方“谁反对谁举证”甚么的,这应当与国人教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稀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进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惭愧感,启事不过是把上法庭办理题目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死板见解风俗,很没美观的。

紧张的法律核心:

本案入手下手时被告因为人情干系才“被动”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如许就产生了胶葛的隐患。如果我们办事变都能够顺着本身的心思,那今后出了题目也不太会从他人身上找因为,纵使懊悔也就不必要去打官司来办理。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是可以把人情味给思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本来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办理,说到底也便是伶俐应用法律,依靠上位者(便是如今的公事员)来判别详细环境。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甚么要一贯试图调理原被告两边呢?判案必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理告成,那他所受的责怪就大略少一点,起码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垂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应用上比较伶俐,并且重案例,但这类环境本来就简单产生自相矛盾的环境,可是如果像如今法律那样把扫数的罪行以及惩罚都法则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生怕也不能对伶俐中国人产生充足好的结果。如许的法律题目生怕还得专家来把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所谓刚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大都的长处来思虑的,所以如许一来,必定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亲信,被责怪也在所不免,“清官难断家务事”生怕说的便是这类环境下的极度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取一种“和稀泥”的方法来“善了”此事,虽未告成,但好像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门路:尽量裁减直接辩论,有题目以会商办理——法院在怎样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定不如当事人两边本身和谐出来的完满。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讲述中,很小,很大略的一点事变,就占用了四人(“法官,布告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华侈之极!据我查看此中很大一部分时候用于:1,当事人反复讲述案情,计划博得法官好感;2,两边坚定,乃至有起辩论的大略,紧张是因为文化本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激昂的原因;3,法官连续给两边“普法”——法律知识教诲还异国完全遍及;4法官个人身分——一本性情比较懦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度选择公事员测验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异国触及个人情商有干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进程紧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细致的针对性条则,讲究“天理轮回,报应不爽”——即“采纳恶人以惩罚”,计划以此打单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大略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家常便饭,为甚么?被逮着必定异国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本身就那么“庆幸”能够中到头奖!一样雷同的题目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对付这类法不达人的环境,我们一是盼望技巧进步,让国度呆板的监控力度能够触及到各个方面——可如许以来,百姓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包管?二则是加大惩罚力度,像秦朝法律:随便在马路上倾倒废料——斩!随便砍伐屋前树木——斩!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我们固然无需如此残酷,但完全可以“量出为入”,比方说把握闯红灯的本钱完完好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这个谋划起来就比较纷乱了:每一年国度为此必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闯祸之徒——以概率来均匀结果,最终大略可以得出一个在长处方面使国度不受损,而百姓又会完全遭到威慑的谜底!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毕业实践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且能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因此毕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课程。作为一个法学应届毕业生,能够在实践中亲身接触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等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最佳的选择。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办案技巧,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理性认识,我选在了律师事务所。在实践过程中,亲身经历一些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还担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写作等工作。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导下,出色完成所里交给我的任务,得到获得了实践单位的一致好评。以下就我实践单位时间和地点、实践内容、实践收获三个方面对本次的实践做出总结。

实践时间:20xx年6月。

地点: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事务所,在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下,熟练掌握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实践期间,我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我还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在此了解到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对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接待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走进律师事务所实践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还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律师一起办理了另外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李律师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清我方律师的证据,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熟悉公检法机关运行工作: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实践过程中,我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一个多月的实践,发现自己众多理论知识欠缺,以及深感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空学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我体会到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同时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践行中国法治进程的重任。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还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更加增强我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的坚强信念,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专业实践报告

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期盼许久的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在父亲的介绍下,我去到了我市的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杨雄刚、赵海涛律师学习办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等等。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不断努力学习和工作提高自已的能力,以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

(一)、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之前在还未到横空律师事务所实践时,猜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中小城市,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实践的第一天,我所在的办公室的赵海涛律师就忙于办理在孝感的一起案子而出外。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践,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一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当然,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二)、有关工伤、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多

在这一个月实践所接触的案件中,类似于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占多数。天有不测风云,务工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难免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即所谓的工伤。工伤得不到赔偿,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事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无任何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各种伤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一个月中,我所知道的类似案件就有:一孝感中年妇女杨某在其务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断,被坚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其负责人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我市黄滩镇一从四川随工作队来完成工程的男子范某,也是因为工作时造成右眼失明,要求赔偿等等。

这类案件发生之多,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自己的家庭环境而言,显然是不能够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些受尽岁月洗礼的农民,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赔偿、保护而奔走的时候,会觉得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我们的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他们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社会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好他们与各阶层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结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还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由于城乡结构和农民工自身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因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这一个月的实践,每当看到这样的案件的当事人进到办公室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践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后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两位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杨律师和赵律师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后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两位律师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这次实践,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加快我市律师办公的现代化步伐

当然,要实现律师办公更加现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上至国家各机关组领导,下至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以科技提高工作质量、以科技提高审判效率、以科技增强综合实力的环境。因此也真正为办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务。

(二)、律师应真正做到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

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大律师从业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样,处处朝钱看齐。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绝对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大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一个月实践,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践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最后,通过这次短暂的实践,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方向。虽然这一个月的实践结束,相比自己对探求法律兴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种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会以此为起点,更加努力的学习理论知识,为将来走上社会工作的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未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

我们说我们今天的学习,不仅仅是为自己,更是为千千万万个亲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肯定是可以激发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了跟党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还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振奋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要求。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小花了,通过这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的磨练,我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在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社会就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也会努力为自己书写一份满意的答卷。也许在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不会从事法律工作,但这样的实践经历肯定会对自己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法律实践报告

xx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很小,很简单的一点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浪费之极!据我观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企图博得法官好感;2,双方对峙,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文化素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冲动的缘故;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详细的针对性条文,讲究“天理循环,报应不爽”——即“给与恶人以惩罚”,企图以此恐吓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简单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屡见不鲜,为什么?被逮着必然没有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自己就那么“幸运”能够中到头奖!同样类似的问题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对于这种法不达人的情况,我们一是期望技术进步,让国家机器的监控力度能够涉及到方方面面——可这样以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保证?二则是加大惩罚力度,像秦朝法律:随意在马路上倾倒垃圾——斩!随意砍伐屋前树木——斩!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我们虽然无需如此残忍,但完全可以“量出为入”,比方说控制闯红灯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这个计算起来就比较复杂了:每年国家为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来平均结果,最后或许可以得出一个在利益方面使国家不受损,而公民又会完全受到威慑的答案!

法律实践工作报告

20__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路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

早上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平凡的办公室内里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两边。布告员还异国到之前,法官再细致的明白点关于___的细致内容,并试图调整两边(这类竭力自始至终都没中断)。

布告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报告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离职保,违约吃亏却不予补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离职包管明。有法官查看,布告员记录后,被告讲话:投保乃被原告___无奈,退保时又异国细致阐明吃亏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细致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表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度机构,其资金细致谋划方法便利随便对外果然,所以原告没法出具更有效表明,法官立刻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德律风,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不然难以供给细致账目。

法官发起由两边到处3百包管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埠)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不是有效来决议退还谁的包管金。被告不肯意,说自始自终都异国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如今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样大略还要吃亏呢?不明白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干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全部审理进程两边随未其争论,但长达五年的兵戈已经使其冰脸相对。导致审理进程也富裕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环境下,自动公正,为的便是在本地好做人。

别的因为原被告的法律知识差别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连续的给两边遍及法律知识,比方“谁反对谁举证”甚么的,这应当与国人教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稀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进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惭愧感,启事不过是把上法庭办理题目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死板见解风俗,很没美观的。

一、我们应当如何做才能禁止如许的经济___案件。

本案入手下手时被告因为人情干系才“被动”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如许就产生了隐患。如果我们办事变都能够顺着本身的心思,那今后出了题目也不太会从他人身上找因为,纵使懊悔也就不必要去打官司来办理。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是可以把人情味给思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本来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办理,说到底也便是伶俐应用法律,依靠上位者(便是如今的公事员)来判别详细环境。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甚么要一贯试图调理原被告两边呢?判案必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理告成,那他所受的责怪就大略少一点,起码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垂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应用上比较伶俐,并且重案例,但这类环境本来就简单产生自相矛盾的环境,可是如果像如今法律那样把扫数的罪行以及惩罚都法则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生怕也不能对伶俐中国人产生充足好的结果。如许的法律题目生怕还得专家来把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进程中如何做到刚正和有效。

所谓刚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大都的长处来思虑的,所以如许一来,必定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亲信,被责怪也在所不免,“清官难断家务事”生怕说的便是这类环境下的极度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取一种“和稀泥”的方法来“善了”此事,虽未告成,但好像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门路:尽量裁减直接辩论,有题目以会商办理——法院在怎样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定不如当事人两边本身和谐出来的完满。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讲述中,很小,很大略的一点事变,就占用了四人(“法官,布告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华侈之极!据我查看此中很大一部分时候用于:

1、当事人反复讲述案情,计划博得法官好感。

2、两边坚定,乃至有起辩论的大略,紧张是因为文化本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激昂的原因。

3、法官连续给两边“普法”——法律知识教诲还异国完全遍及。

4、法官个人身分——一本性情比较懦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度选择公事员测验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异国触及个人情商有干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进程紧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细致的针对性条则,讲究“天理轮回,报应不爽”——即“采纳恶人以惩罚”,计划以此打单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大略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家常便饭,为甚么?被逮着必定异国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本身就那么“庆幸”能够中到头奖!一样雷同的题目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法律实践报告

敬爱的党组织:

从xx年7月15日起,我和我们班六名同学去了温州市泰顺县,在那里进行了“法律普及调查”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泰顺五天的调查活动中,我们队员深入农村基层,一一走访了泰顺的各家各户,对他们的生活、经济、教育及思想观念等各方面进行了情况都作了详细的调查记录。此外,我团还开展了法律知识讲解、青年少年综合素质培训、农技知识现场讲解指导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虽然实践的时间还只有短短的五天,但留给我的感触、带给我的思想认识却是深刻的、难以忘怀的。

作为大学生,能够深入到农村这个基层中,走进广大劳动人民家中,主动地去了解、关心他们的现状及变化,是极其难得的一次机会。虽然我的家庭也在农村,也多少知晓农村的一些问题,但如今天这样深入的去了解、去仔细调查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对“法律普及”问题有了更加透彻的了解,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提高我们的水平。同时,我们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也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建立了一种纯朴的感情。此外,对于农村尚处落后,有待发展的现状,我们也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实际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只有一点,那就是必须依靠文化知识,运用科学技术,多方面发展农村其它产业,才能将科学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农村的问题,使农业得到真正的发展,改变农村的现状。

我们这支实践团中有一名党员,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周的相处和生活,我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打造出了一支有凝聚力、团结向上有团队。尤其是每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共同交流白天的调查情况及探讨工作方法,工作心得等,对我们的思想也特别大。

这次实践活动,带给我们的不只是对泰顺这个地方的法律普及情况的了解,也不只是专业知识和实践,更多的是让我们渐渐成熟起来。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xx年7月1日

法律实践报告

为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根据课程安排和见习要求,本人于××年4月27日至20××年5月15日,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参加了社会活动实践。

××县城镇派出所地处精河县城中心,是××县第一大所,现在编民警13人,下设信息采集室、片区民警室、治安室等,设所长、指导员各一名,辖区面积10余平方公里,人口3万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案件年年上升,维护治安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到派出所参加社会实践课以来,受到所领导的热烈欢迎,专门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学习,力所能及的参加一些实际工作,这使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新东西。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期间,我主要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跟民警出现场调查处理,学习制作法律文书。

1、在户籍大厅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现场实习情况。

在实习期同民警一起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案件数件,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为辖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

3、学习法律文书制作情况。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认真学习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

回顾短暂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收获到许多在学校学习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去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实习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四是发现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专业经验还不够丰富,处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虑问题还不够透彻。使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养成严谨、细致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一是进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干警误餐补助、生活福利等财政不能完全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其余办案经费全靠自己想办法,这就造成了群众对民警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是规范接警处台帐,表现在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有也是为了应付检查。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的短暂学习,我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学习到了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必将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进步。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在大四的这最后一个学期里,我迎来了最后一门课程---毕业实习。本次实习被安排在了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校园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深层次1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攸县人民法院实习。攸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三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那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个性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齐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一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一天空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午后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忙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职责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校园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那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就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忙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资料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能够,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

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此刻很后悔在校园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校园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期望下次遇到类似状况时能够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以前有一个案件,申请人明白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难过。在校园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但是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就应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必须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好处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就应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明白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能够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状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务必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持续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忙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也得到了锻炼。

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潜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带给帮忙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实践报告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时常感到迷茫。对于自己在大学已经一年有余的学习,有时真不清楚自己学到了多少,也许身在其中便是一个成长的过程。

但我知道我不会总是那个曾经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因为我发现自己的视野将愈加远倾。也许出生于南方的我与好动行事有着某种潜在的情结,自幼便爱出远门的我在姐姐的邀请下在回家后的水线上开始了他们各自的环节工作。车间里设备放置非常整齐,生产有序,都实现定置管理,工作环境非常好,卫生、整齐、明亮。于是在姐夫的引导下我对整个的'车间马上有了整体的了解。整个车间被分为了两个部分,靠南部的厂房主要是生产原来企业一直保持优势的煤气热水器的生产。这里的流水线上一排排整装的热水器正在包装运往公司的仓库。这里还集中了厂里的配气室,配电室以及核心的检测仪器,因而是整个车间生产的核心地段。工人们正在自己的生产线上组装着一台台的热水器,每一道生产工序都有其专门的检测仪器,并且在出厂前必须经过加水测试以及高温情况下的定性检测。据统计产品的生产合格率一直在xx%以上,这不能不说是一项令人非常可喜的业绩,也是金友电器倍受市场青睐的最坚实的基础和源泉。接着我在姐夫的指引下来到了产品检测科处,只见一整整齐齐的一排排热水器正在进行水温的检测及调控处理,这也是整个生产过程的最后环节,从其重要性也可看出其是最核心的程序环节。检测仪器上的各项指标在一排排红色的数字显示下立刻能对产品的性能作出准确无误的反应。厂里的技术员小孙随即说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及生产的效率不断提高,公司正在打算斥资100多万元从德国引进一批新的机器生产设备,尤其是检测仪器将全面实现自动化操控。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姐夫让我作为其助理在旁边处理一些企业的许多日常事物。这是我属将一批急需的电热水器送往广州沙溪国际批发市场,这是整个广东省最大的国际批发市场,在这设立门户的外企也不下上千家,其重要地位可见一斑。姐夫将负责将这批货物送到沙溪并负责直接接收帐单,这是一项几十万的合作生意,于是一大早我边和姐夫随货车的前行直往目的地。这是一家在当地小有名气的电器销售公司,并且是外资公司因而其职员大都直接使用英文交流。这也是姐夫选中我前去的原因吧,作为英语和法律双学位的我也早就有所准备,在见天之前就查阅了产品的许多英文表达,因而在此次的生意合作中我相当充当了翻译的任务,因为公司也尚未引进正式的翻译工作人员。在此次的合作中主要就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交谈。在开始的翻译过程中还有一些紧张,但由于我对相关事务已早有所准备,加上平时在课堂上和外交所学的商务谈判的技巧及对外国人情的了解,马上在我的翻译中就找到了自信,并且还为姐夫出了个很好的注意,初处合作先尽量双方之间相互让利才能为今后的长远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于是最终双方合作非常成功,双方签定了长久合作的意向书。初战告捷,心中不禁有一种从未有过的成就感,没想到自己在课堂上的学习在这真碰到用处了。姐夫也赞扬我表现非常不错,但要想将来有一番大的成就,还必须在学校了扎扎实实地打下基础,大学是一个真正培养你将来行事处物的态度及能力的场所,听了姐夫的话自是一番思考,在大学我所应该做的和应该掌握的为人处世之理,社会更是一个试金炉,在这你的所学以及为人之理将会展现出你自己真正的自我。

在这里所见到的一切都让我觉得新鲜,作为一个尚未接触社会太多的我来说这里有许多在课堂上所无法接触到的东西。公司的经营管理各部门的设置就让我发觉要想真正管理还一个企业远不是所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光下设的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质量检测部,业务接待部、就让我觉得其运转的协调对于整个公司的影响之重大。接下来我所遇到的另一个任务是和姐夫去托运公司收回一笔45万远的帐单。由于距离广东省的许多市区来说直接运货过去相对较远,原因而公司选择了有中介托运公司将货物承担发放到指定的定货地点,并可由其代收货物之帐单,这样公司只需负每台8元的手续费即可将货物发放到指定的客户手中,从而大大减轻公司的运输费用。其所代收的帐单也需缴纳万分之一的手续费作为托运公司的盈利所得。我和姐夫花了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来到了位于佛山市的顺德区的天翔货物托运有限公司,在出示了结算帐单凭证之后提款之事马上办了起来,姐夫说我们厂算是这里的大客户了,每天都有近百台的热水器从这里运到汕头、湛江、深圳、珠海等地。不一会儿手续就办好了,使我不得不惊叹这里的工作效率之高,也难怪广东省的经商行业在全国一直是走在了先进的前列水平。由于保险箱内的现金支付不足,托运公司采用了10万元的支票支付的方式,回去后公司可用自己的帐户到银行直接兑换现金。虽然在高中的课本上就早已接触到支票的支付功能,但真正接触到还是系。由于我学的是英语专业,最后我选择了对处理对外贸易的进出口部进行相应的了解。这是一个刚成立不久的部门,运作机制相对来说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其中的管理体制。由于这里的产品全要出口销往海内外,目前主要集中为中南亚市场,其各项手续的办理相对较为麻烦,需报关,报检,办理出口手续。进出口部的工作,人员大都是年轻人,25岁左右,待人热情,有朝气,由于业绩并不令人那么满意,也有牢骚,有怨气、也许都是年轻人容易沟通,再加上我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没有正经事就帮忙兼跟随学习,了解了不少人情世故,如何和顾客打交道,如何与机关人员打交道等。

我也能看出了进出口部存在的一些问题,于是在我快要离开之时也向姐夫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1、这里的工作人员大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因而对自己的工作缺乏必要的经验。

2、这是一个刚刚成立不久的部门,年轻人各个又都有自己的想法,因而在一些问题上很难在短时期内达成一致的意见,势必影响到该部门的行事效率。

3、按劳分酬的原则体]现也不明显,大家的工资所得趋近一样,难以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

法律实践报告

今年的3月21日,在刘洲兰老师的带领下,我们12级法学2班小分队在西园小区摆点进行法律咨询活动。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此活动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为人们解答样各类法律疑问的时候,我们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咨询律师,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当事人,这样能使我们更好的锻炼自己。本次实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因为本次活动的实践性比较强,从活动的前一周开始我们就开始准备次次实习可能要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结合往届的学长学姐们实践的经验,我们按照各部门法的类别进行分组。在实习的前一两天,小分队组长们还去进行实地准备和小区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为此次实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做足了准备。在此次实习中,我是有关土地纠纷组的组员,顾名思义,我为群众解答的大多是拆迁,房地产纠纷等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的前几天天我们还得到消息:学院特地请来了法学院的老师们来为我们坐镇,这让我们原本忐忑的心一下子安定了不少。当天早上前来咨询的人并不多,可能是看着前来咨询的人满意而归的笑容,让原本不大在意的人们一下子来了信心,相对于婚姻家庭继承法组的组员和债权组的成员来说我们这一组要清闲得多了。

第三,总结与评价。在经过了一天的实践活动结束后,刘老师对我们此次的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虽然老师对我们在次次实习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但是我们自己知道,其实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所幸的是,我们不会气馁,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法学是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科技迅猛飞速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会是在长足的发展,法学亦在 不断的进步。对于到西园小区进行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前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在咨询过程中,刘老师给我们打了头给一个刘女士提供了婚姻方面的咨询,我们在一旁做记录和笔记,从中感觉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还有知识系统不够完善,刘老师的耐心解答和专业知识的强硬也让我受益颇多。

通过法律咨询这个活动,使我自己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活动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说实话,在为期一天的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并未深深的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而且我们通过一些问卷调查也了解到老百姓们对法律大多存在着很模糊的概念。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悲哀 的同时也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学学子,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学法的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去感受法,体现出学法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一天的法律咨询实践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践活动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真正要成为一名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律实践报告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三、调查时间、对象、内容

调查时间: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22日

调查对象: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采油一厂员工

调查内容:

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

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

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四、调查的具体内容及结果

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

五、调查结果分析

此项调查结果最大的问题是:居民的法律实用意识弱于法律权利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对于与自己洗洗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社区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作为社区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区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为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改变,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渐以社区为中心,所以,法律进社区显得极其重要。

只有法律进社区,才能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一)法律进社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适当地组织青少年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民警讲法制课、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法制教育,既可巩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养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

(二)法律进社区——调动中年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远离诱惑,远离危险。真正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到普法中来。

(三)法律进社区——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大量离、退休人员又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他们又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要资源,因为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我社区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讲团,将法律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志愿者宣讲团就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

六、结语:

通过这次实践,我觉得我学到了很多,从而对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起到了帮助,希望这次的问卷调查形式能帮助到公民了解法律,从而去学习法律。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调查人:*********

日 期:20x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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