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心得体会>大坝水库申请书(模板19篇)

大坝水库申请书(模板19篇)

时间:2024-02-03 18:21:16 作者:GZ才子

社会上很多机构和组织都要求递交更多申请书,因此我们需要了解相关写作技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优秀的申请书范文,希望能给予大家一些启发和灵感。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由水利部修订分布,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事关重大,危险性高,在日常运行管理上必须保证其安全。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20日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参观水库大坝心得体会

在现代化建设中,水利工程的开发已经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水库大坝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水资源管理与利用的重要工程。前段时间,我有幸参观了一个水库大坝,深深地感受到了水库大坝给人带来的巨大效益。

第二段:对水库大坝的宏观了解。

首先对水库大坝有一个宏观的了解是必要的。水库大坝是畜水的重要工程,它可以拦截、蓄存各种水源,使其在干旱时期能够供应水源。水库大坝的建设和开发可以将洪水、干旱灾害转化为社会资产,为全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障,同时也在自然保护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段:对水库大坝的建设工艺的深入了解。

其次,参观水库大坝有机会了解到其建设工艺。建设水库大坝虽然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但它的建成必然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收益。水库大坝建设需要寻找最佳的建设方案,选择最为适宜的地形地貌。同时需要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施工以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段:对水库大坝的发展前景进行思考。

作为水利工程之一的水库大坝,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高,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值得关注。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并注重人才培养,将可以促进水库大坝的技术创新与设备升级,进而提升不断推动我国水利工程的发展。

第五段:对自己的思考与希望。

通过参观水库大坝,我从中认识到了它所带来的巨大效益,同时对我们国家水利建设的发展前景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们可以从小处入手,从身边做起,例如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等,与国家一起共同建设美好的环境,共同促进我国水利工程的发展。我相信,随着时代的前进,水库大坝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成为我国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参观水库大坝心得体会

水库大坝是我国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利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了解更多水库大坝在水利工程中的重要地位,我的学校组织了一次参观水库大坝的活动。这次参观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水库大坝的巨大作用以及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节约水资源。

第二段:探索历史。

在参观水库大坝时,我深入了解了大坝的历史以及建设过程。通过了解,我了解到了中国对水利工程的长期投资和建设,也让我体会到了国家在水利工程方面的巨大成就。当然,我也意识到了维护这样一个大坝的重要性和它对整个社会的意义。

第三段:了解模型。

在参观过程中,我还看到了大坝的模型。这让我更好地了解大坝的结构和建筑规模。以及为什么可以抵御自然灾害如水波侵蚀和地震的影响。有趣的是,这个模型还展示了大坝有多少水能够储存以及如何适应不同的气候和季节的变化。

第四段:感受风景。

在参观大坝过程中,我还品尝到了在这个强大的建筑下创建的美丽景色。水库大坝的景色不仅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让人感到平静,如同置身于自然。看到大量水蓄在大坝内,我意识到这个巨大的壮丽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的合作精神和我们国家的投资激励而得到的。

第五段:寻找启示。

我的这次大坝参观之旅给予了我深刻的启示。我发现平时我的用水习惯不够节约,水和电的浪费会带来的影响,远不如我想象的小。通过学习水库大坝的设计和用途,我切实认识到我们每个人的个人生活中都可以采取很多少的措施来帮助我们在保护我们的资源和环境方面做出贡献。

总之,这次参观水库大坝的活动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经历。我通过探索历史,了解大坝的结构和规模,品味大坝风景和寻找启示,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领悟。我相信,这个经历会一直伴随我,让我始终铭刻于心并以此推动我对于生活和环境的贡献。

水库大坝心得体会

水库大坝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之一,是水利工程中最基础的设施之一。我有幸拜访了几个水库大坝,个人认为在参观过程中获得了很多收获和体会。今天,我将分享我所体会到的关于水库大坝的的几个方面。

第二段:建筑设计。

水库大坝作为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它的建造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巨大的体积、深厚的基础和特殊的设计都是造成其实施困难的原因。对于水库大坝,建筑设计的精度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巨型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这也是工程取得胜利的基础和保证。

第三段:环保治理。

水库大坝工程建成后,对于周边环境和生态有着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周边生态环境的协调与健康,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治理措施。例如,对于受影响的河流和野生动物保护,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鼓励河流找到其自然的轨迹,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栖息地。

第四段:灾害防护。

作为一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库大坝对于社会稳定与安全性至关重要。因为它的建设和运行需要极其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任何一场意外损伤都可能对它的后续运行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灾害防护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增加数据分析技能、严格环境检测和实时监控,水库大坝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均得到保障。

第五段:总结。

水库大坝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运行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分析技能。同时,环保治理的执行也是必须要遵循的最低要求。在今后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将以更加实践的方式保证水库大坝的长期稳定性和安全性,为人类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可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汛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库容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十五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国家有关部门直管的大坝,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电力、建设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大坝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对大坝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大坝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五条在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大坝建设。

第六条大坝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抽水蓄能大坝的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按《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场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

第八条大坝工程建设,应当按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管理,并实行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制度。

第九条大坝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一\\\)总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担;。

\\\(四\\\)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大坝工程,由丁级以上设计单位承担。

大坝工程的设计包括工程监测、水文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以及管理用房、环境绿化等设施的设计。设计文件中还应当包括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条大坝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一\\\)总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由一级施工单位承担;。

\\\(四\\\)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大坝工程,由四级以上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大坝工程建设,应由大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大坝工程竣工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大坝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没有质量评定报告的大坝工程,不得验收。

大坝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大坝工程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施工、工程质量等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坝工程竣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建设等有关部门建设的大坝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大坝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有困难的,可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先确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预留地。

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未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十四条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大坝工程管理单位,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总库容十万立方米至一百万立方米的大坝工程,没有条件建立管理单位的,大坝主管部门必须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大坝工程管理单位或大坝工程专职管理人员应参加大坝工程建设的管理;大坝工程竣工后,负责大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总库容五千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所在地,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公安派出所或者民警值勤室。

第十六条禁止在大坝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放牧、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填库。

禁止在大坝管理范围\\\(含预留地,下同\\\)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造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确需修建码头、鱼塘的,须报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的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七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报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加固措施并承担日常维护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大坝及其观察、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设施。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

从事大坝泄洪、输水闸门的操作,坝体变形、渗流的观测、水文测报等工作,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大坝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监测、巡回检查、维修养护、控制运用、安全保卫、技术资料归档、事故处理报告、土石坝白蚁防治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已投入运行的大坝,未设置安全监测设施的,或安全监测设施损坏失效的,应予以补设或修复。管理单位发现大坝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并采取防范和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运行、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编、登记归档,并上报主管部门。

大坝的水文观测资料,应按规定每年进行整编,并上报省水文机构。

第二十二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总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由省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至一亿立方米的大坝,由市\\\(地\\\)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其他大坝,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大坝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大坝的安全鉴定。大坝初次蓄水运行三至五年,应组织首次安全鉴定;以后每六至十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大坝运行中遭遇特大暴雨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时,应及时组织安全鉴定。

电力、建设等部门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报告,按规定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安江、富春江电站大坝的安全鉴定报告,应抄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级大坝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所管辖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电力、建设等部门所管辖大坝的注册登记表,按规定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安江、富春江电站大坝注册登记表,应抄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级大坝主管部门应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管理单位的防汛抢险物料储备、气象水文预报、水情传递、报警等防汛准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汛前检查,检查报告应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大坝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

第二十六条大坝的安全状况分为危险坝、病坝及正常坝三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坝:

\\\(一\\\)实际防御洪水标准未达到正常运用洪水标准的;。

\\\(二\\\)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

\\\(三\\\)存在严重隐患,危及大坝安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病坝:

\\\(一\\\)实际防御洪水标准未达到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的;。

\\\(二\\\)存在隐患,尚不影响大坝整体安全的。

除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以外的大坝为正常坝。

第二十七条危险坝、病坝的审定和通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危险坝、病坝,由省主管部门审定并通报;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至一千万立方米的危险坝、病坝,由市\\\(地\\\)主管部门审定并通报;其他危险坝、病坝,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定并通报。

各级、各部门审定通报的危险坝、病坝,都应当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危险坝、病坝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应限期对危险坝、病坝进行除险加固,也可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或废弃重建。

改变危险坝、病坝原设计运行方式或制定保坝安全应急措施的方案,须按规定报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电力、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方案,应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危险坝、病坝除险加固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危险坝、病坝处理工程,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

有关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危险坝、病坝除险加固工程所需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危险坝、病坝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后,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分级原则组织验收。电力、建设等部门所管辖的危险坝、病坝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有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危险坝、病坝列为防汛抢险重点,并责成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保坝安全应急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可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可给予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实施和罚款的收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大坝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尾矿坝的安全管理,由县级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库容十万立方米以下或者坝高十五米以下的山塘水库,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水库申请书

东信市**农业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一、生态农业开发建设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原则,体现了我国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大国,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也将起着基础性保障作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助力。

东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环境立市、生态优先的理念,贯穿于黄蓝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生态化。近年以来,我市在经济加速腾飞、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生态工程建设力度。碧水工程,打造黄河水城;金湖银河生态工程,建设景观城市;公共环境改善工程,提升生态质量。东信市委市政府《全力实施黄蓝国家战略,为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而奋斗》的报告,提出今后五年我市将建设经济繁荣发达、城市秀美宜居、社会文明和谐、人民富裕幸福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今年年初,一则振奋人心的消息更是搅动了广袤的东信大地:东信市被整建制列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这是国家授予一个地区农业工作的最高荣誉,也是推进一个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最大平台!

发展生态农业,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为农业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二、*镇水库现状分析。

*镇水库位于*县城以东约20公里处,1998年建成土围坝水库。2001年列入日元贷款项目,对水库进行扩建增容。扩建增容工程设计蓄水量3972万立方米,坝顶高程10.4米,防浪墙高程11.6米,设计蓄水位9.12米,坝顶宽度8.0米,坝体内外边坡均为1︰3。围坝上游坝坡采用平面槽式预制混凝土板护坡,自上而下共分3层,依次为140毫米厚c20混凝土预制板、100毫米厚粒径5~20毫米碎石垫层和复合土工膜。

*镇水库储水量为0.4亿立方米,不仅直接向当地居民提供生活用水,也是我市较大规模饮用水源地。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行政单位在水源地生态保护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探讨有效的水源地保护措施。然而在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我市特殊的地质环境以及周围企业、居民等人为因素对水源地水质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2.水源地生态保护基础设施薄弱、机制不活,无法有效完成生态保护和水源地建设。

3.水源地开发产业结构单一,难以使生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来造福当地群众。

4.政府及各级行政部门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取得的生态效益尚不可观。

1.永镇水库水源地水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我市数十万人口的饮用水质量。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杜绝污染来源,才能保证居民能喝到生态、健康饮用水。

2.水源地生态保护具有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意义,既能使水源地生态环境得到最优化保护的同时,尽量争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以造福当地居民和用于水源地生态保护和建设。

3.水源地的生态保护使广大群众、在校学生参与进来,在为家乡生态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也提高群众的环保素养。在实际行动中提升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时号召更多的人投身于公益,奉献自身的力量。

4.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响应了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升我市生态形象,是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重要体现。

5.我公司对水源地进行长效保护、专项规划、合理开发,有助于减轻政府对水源地保护的财政支出。

四、前景展望。

未来五年内我公司将在*镇水库水源地建成生态农业示范区,提高水库周围绿化带面积,绿化带5年之达60%,10年之内达100%。水库生态环境以保护为主,进行适度生态养殖,在最大化取得生态效益、水库生态环境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尽量争取经济效益来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再投资的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之中,形成长效、稳固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使水库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双丰收。

五、生态农业资源开发规划。

1.在水源地开展防风固沙、治水改土工程,加强水源地植被建设,提高绿化面积。我公司承诺,5年之内水库周围生态绿化带面积达60%,10年之内达100%。绿化带有防风固沙、涵湿蓄水的功能,有效减少周围扬尘、风沙吹入水中。2.在水源地安装水质在线检测设备,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网。在水源地进行在线监测和定期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水质指标监测措施。在线监测设备可使水质指标得到24小时监控,在及时了解水质状况的同时更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3.我公司将建立专门水库管理站、全天候监控设施,进行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我公司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清淤,防止淤泥过多增加水中有机质含量,出现水中溶解氧值偏低现象。

4.我公司在水源地周围建立隔离带,防止野生动物及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生态产生影响。

5.水库水质净化以水体自净为主。我公司将放养一定数量的白鲢鱼和草鱼。根据第二届“太湖放鱼节”启示,白鲢鱼和草鱼被誉为蓝藻的克星,一尾食藻鱼可消耗50公斤蓝藻。生态养鱼在取得良好生态效益的同时,也为我公司取得经济效益。

6.我公司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生命之源”水源地社会爱心公益协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家乡生态水源地保护之中来,为家乡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7.每年举办“放鱼节”活动。我公司将联手政府部门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将“放鱼节”开展为有特色、有意义的传统活动。让参与者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提升生态环保意识和家乡生态文明的自豪感。

8.我公司承诺将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收益,再投入到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中,使水源地的生态保护能得到长效、稳固的生态效益。

水库申请书

水库移民补助申请书是因为水库工程方面对于村庄城镇所造成的影响,唯有提出相关的申请,来将生活拉回正常的模样。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水库移民申请书,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两篇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一、概述。

刘家沟村位于县城正北15公里处,幅员面积11800亩,辖四个自然庄,六个居民小组。全村260户,707口人,其中四组有300余口人。全村主要农物作是玉米、小麦等,主要经济林为苹果。耕地面积约3700亩,果园面积1200余亩,年产量60万公斤。小麦2100亩,年产量21万公斤。

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恶劣,村里沟壑纵横,近年来天旱少雨,农田得不到及时灌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外界消息比较闭塞,种养殖业相对缓慢,特别是界元至刘家沟的道路至今仍是土路,生产产品往外运送相对很困难,导致村内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界元自然庄是刘家沟村的一个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村落,界元至刘家沟有一条土路,为了方便很多村民出行都要经过这里,大多数村民的农田都在这条路上,农副产品往外运送主要也要经过这条道路,便捷的交通条件就成为项目区群众的期盼。

界元至刘家沟本身有一条路相连,但一直是一段土路,原路基完整,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

项目建设的情况。

1、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初步定于xx年实施。

2、项目建设地点。

圣人涧镇刘家沟村。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硬化界元自然庄-刘家沟村委会道路xx米。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经概算,本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硬化道路费用38万元,整修路基万元,申请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万元。

五、综合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如果项目得以实施,可以极大的便利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可以有效的促进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让项目区群众有更多的发展方式,特别是有利于群众果桃等经济作物产品的销售,顺利实现产业增收,群众脱贫致富。经测算每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间接经济效益20万元。

2、社会效益分析,如果项目得以实施,可以改变“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状况,具有很好的环境效应。改变了生产生活条件,群众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增加了群众收人,极大地促进农村的稳定,有很好的社会效应。

201x年x月x日。

尊敬的上级政府领导:

干农活、做小工。眼看头发都急白了,可是能力有限,日子还是很艰难,加上两人身体不好,经常吃药,上医院,特别是去年3、4月间我老伴在做农活时不小心摔断了腿,住院整病花了一万多元,全靠亲朋好友和邻居的帮助,才暂时渡过了难关,现在还欠下一万四千多块的债务,以致家中竟无钱买米买油盐。在这里我还要感谢镇政府和村里的领导,是他们及时关心俺,才解决了俺的柴米油盐的大问题。

虽然现在家中生活条件比较差一点,经济状况不好,但是我们并不失望,我们坚信只要肯吃苦,日子就一定会好起来的。有的移民户在新修的房子上贴对联,说什么“背井离乡妻离子散”来诋毁国家和政府的工作,我是坚决反对的。说老实话,跟以前相比,我家要不是老伴得病欠了债,日子比以前还是要好过多了的。现在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合作医疗可以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病有所医;听说今后农民满60岁后每月也可以拿工资,老有所养,听说澧县已经在搞,看来我们也能赶上趟了;加上我们现在还能种点水田、做点副业,一年也能收入2、3千块钱,债会慢慢还完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现在我们一家也在积极寻找生财之道,争取增加点收入,我做好农活,在附近做点劳的动的小工,挣点零花钱,老伴养两头猪,争取杀一头,卖一头。

但是最近的日子确实太紧了,真到了向了这餐想下餐的地步。,周围的人已给了不少的帮助,不好意思再张口向他们借钱。听说国家来了个好政策,可以对皂市水库的困难移民户进行一定的帮助。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你们政府,我知道国家也有国家的难处,现在一切都处在转折的节骨眼上,你们政府可能会有你们的难处,但想这点对你们来说可能并不算什么,可对于一个生活在贫困线上的家庭却意义重大,它可以救活两个老人,让这个家庭喘过气来;它可以让濒临绝望、心苦身寒的一个农民家庭沐浴到共产党那温暖的阳光,从而更加显示出共产党和政府的丰功伟绩。我相信你们一定会认真考虑两位老人的请求的。

因此今天特向你们申请,希望能在经济上可以给点困难补助。

再一次感谢政府、感谢领导。

申请人:资料管理下载。

201x年x月x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档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

合同。

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

规章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观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待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供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十二条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参观水库大坝心得体会

近日,笔者受邀参观了位于湖南省的某水库大坝,这也是笔者第一次亲身参观水库大坝。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来到了目的地。来到水库大坝,一股强烈的震撼感涌上心头,深深地震撼了我的内心。本文旨在探讨参观水库大坝的收获和感受。

第二段:感受大坝带来的惊艳和震撼。

大坝体量巨大,大气磅礴,它是人工力量和自然巨力的结合体。从大坝顶端向下望去,壮美的景色令人神往。坝顶内的各类设施一一展现在我们面前,我仔细观察,觉得每一个小细节都体现了工程师的聪明才智和对人民生活的责任心。大坝边的水面上荡起层层波浪,给人一种宁静、祥和的园林美景,在这个城市喧嚣的世界里,这种景色,让人忘却了城市的喧嚣,也让人感受到了大自然的力量。

第三段:认识大坝在保障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大坝虽然高耸于天,但是在它的另一面,却是满满的关于人民生活的考虑。参观过程中,工作人员向我们展示了大坝修建的各种现代科技成果,让我们更好的理解了社会的进步与技术的发展。另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都得益于水库大坝的存在,因此大坝被称为“百姓的坝”。

第四段:懂得珍惜资源和爱护环境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很难想象每开一片土地修一座大坝需要多少人力和物力,但在参观中我们也能感受到巨大的建设成本。大坝虽然带给人们便利,但同时也对大自然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让其在保障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显得非常重要。我们应该紧密团结在一起,发挥科技人才的智慧,通过合理的规划、施工、运营管理,既要保障人民生存,又要尽量减少对自然的不良影响,确保生态系统的科学平衡。

第五段:总结参观体验的收获和情感体会。

这次参观水库大坝让我受益匪浅,不仅见识到新生事物的魅力,更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应当懂得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只有人们重视起环境质量,让大自然得以有恢复的时间,才能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也会坚定地支持各大环保行动,逐步走出一条助力保障自然环境、生态平衡、人类未来发展的道路。

总之,参观水库大坝是一次很好的体验,它让不少人可以看到水利工程的魅力,领略到团结、友爱、勤奋、创新精神带来的成功。我们更应该发扬踏实肯干、不断创新的精神,不忘自己的责任,秉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珍爱环境资源,以更好的质量推动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七条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二十六条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水库大坝参观心得体会

水库大坝作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一种有效利用方式,是一项既具有经济效益又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工程。近日,我有幸参观了一座著名的水库大坝,亲身体验了这个庞大工程的壮丽和厚重,使我对水库大坝建设与管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心得体会。

首先,参观水库大坝的初衷在于学习水利管理知识和了解水利工程的重要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科学而有效地管理水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重要的水利工程,水库大坝在丰富水资源、调节水流、发电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参观,我深切感受到了水库大坝工程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中的重要性,也对水利管理的复杂性有了更多认识。

其次,参观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水库大坝对环境的影响。水库大坝的建设对周边自然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如水库蓄水后会淹没大片土地、改变附近的气候等。在参观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些携带来少量土壤等物质的河水,这使我更加清晰地意识到水库蓄水后土地的改变和植物的迁移。因此,我们不能仅仅追求经济效益,也要考虑到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再次,参观水库大坝也让我深刻了解到了大型工程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水库大坝工程涉及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需要考虑到各种地质、气候、水文等因素的影响。在参观过程中,我看到了工程过程中的各种设备、材料、技术的运用,也听到了工程师们在面对困难时的坚持和智慧。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这让我更加敬佩和仰慕他们的职业精神和才智。

最后,参观水库大坝也促使我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可以改变自然,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然而我们也不应忽略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应当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参观水库大坝使我更加深切地认识到,我们要像水库大坝一样,做好对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为后代创造一个更为美好的生活空间。

通过这次参观水库大坝的经历,我对水利管理和水库大坝建设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水库大坝不仅仅是一项工程建设,更是人类对水资源的探索和可持续利用的尝试。我们要珍惜和保护好已有的水库大坝,探索新的水利管理方式,为人类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广东省河流众多,以珠江流域(东江、西江、北江和珠江三角洲)及独流入海的韩江流域和粤东沿海、粤西沿海诸河为主,集水面积占全省面积的99.8%,其余属于长江流域的鄱阳湖和洞庭湖水系。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查看详情)。

鄱阳湖和洞庭湖水系。

字体: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省水利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全省358座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3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备案。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能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化与旅游、国资、林业、农垦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有效、良性运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新疆克孜尔水库大坝抗震安全风险分析

新疆克孜尔水库工程是中国唯一一座建造在活动断层上的土石坝,区域地质复杂,地震活动相对频繁,先后建立多套工程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由于拜城县是雷电频发区,据统计,至今,自动化监测系统设备已有10次遭受雷灾,造成较大损失,因此,水库通过实施自动化监测系统防雷工程,减小自然灾害的损失,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作者:刘清华作者单位: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新疆,阿克苏,842313刊名:硅谷英文刊名:siliconvalley年,卷(期):“”(11)分类号:p4关键词:克孜尔水库自动化监测系统防雷工程

水库大坝白蚁防治报告范文

危害房屋的白蚁主要是家白蚁。一般新建房屋是没有白蚁危害的,白蚁入屋为害和筑巢,主要是通过白蚁在土中筑路爬入室内和有翅繁殖蚁飞入室内筑巢为害。

预防家白蚁入屋为害,主要是对其蔓延途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家白蚁成熟的巢群,每年4?月份进行分群扩散,特别是在天气闷热的黄昏(19:00~21:00时),有翅繁殖蚁向有灯光处飞翔,侵入室内,进行雌雄配对,寻找适宜的缝隙建筑蚁巢。所以在白蚁分群季节住户应做好防止家白蚁飞入室内的工作。(1)黄昏发现有家白蚁有翅繁殖蚁飞入室内,赶紧关好门窗,熄掉有引诱作用的大灯(日光灯、亮度大的其他灯),减少白蚁飞入室内;(2)发现少量有翅繁殖蚁飞入室内,可用盛水的盆放在灯下,使飞舞的白蚁跌入水中淹死,或者用家庭防治害虫的药剂如黑旋风、必扑、雷达等喷杀。

家白蚁有翅成虫体长毫米,体背黄褐色,体侧有两对大小相似的翅,翅面淡黄色。同时在灯光下可以见到一种黑翅土白蚁(俗称大水蚁),主要为害农林作物及近地的木结构,其体长12?4毫米,体翅黑褐色易和家白蚁区别。

对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一般大城市有专门的白蚁预防公司负责,农村的新建房屋可以自己买一些10%氯氰菊酯乳油稀释100?00倍涂刷和土、墙相接的木结构。在新建房屋的四周开一条40厘米深、30厘米宽的,沟内土壤用50%辛硫磷乳油50倍的药液拌匀,形成一条毒土沟阻止白蚁爬入室内为害。

对旧的房屋发现有白蚁为害,可以到县或市级的白蚁防治公司买一些灭蚁灵粉和工具进行防治。对发现有蚁路和分群孔的地方,可在有活蚁的蚁路上开一小孔喷撒灭蚁灵粉球3?下,让白蚁带药归巢传染死亡。如发现大量白蚁集中蛀食的木箱、楼板、书柜等,可以在白蚁活动地多处喷药,使尽量多的白蚁带药归巢才能取得好的灭蚁效果。

对旧的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最好结合房屋翻新装修一道进行。对房屋的墙缝、地板缝和门框、窗架与墙相接处用50%辛硫磷乳油和10%氯氰菊酯乳油100?00倍液进行涂刷和喷雾。如已装修的房屋可在木结构靠近墙和地面的关键部位每隔一定距离钻一小孔,注入辛硫磷药液,注药后应将小孔填补完好。房屋周围的绿地花圃发现家白蚁也应及时防治,否则白蚁会扩散蔓延到室内为害,可以在发现活白蚁处挖诱杀坑用松木板诱杀。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第十七条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

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则。

费用中列支。

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时废止。

附件: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略)。

相关范文推荐
  • 02-03 交通运输管理站个人总结(精选20篇)
    通过写个人总结,我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便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改进和成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个人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 02-03 车队人事管理心得体会(优秀22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把零散的思绪整理出来,形成有序的观点和见解。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于学习和工作的认识和体验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感悟,值得我们虚心
  • 02-03 专科留学申请书(专业16篇)
    通过转专业申请书,申请人可以展示自己对新专业的了解和研究。下面是一些优秀转专业申请书的范例,供大家借鉴和学习。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辽宁省大石桥市第一高级中学高
  • 02-03 对夏日绝句的体会(优秀18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一事件或某一经历的真实感受和观点,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 02-03 民警严执法心得体会一句话(通用15篇)
    这次失败经历让我学会接受挫折,并从中找到了成长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执法民警是一支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的队伍,他们
  • 02-03 中班健康教育领域教案(优秀18篇)
    中班教案是中班教师为了丰富幼儿的学习经验和知识背景,编制的教学素材。小编精心选取了一些中班教案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启示和参考。1.通过看看、说说、做做了解花的
  • 02-03 ktv文化证申请书(通用20篇)
    申请书的最终目的是引起对方的兴趣和信任,从而获得进一步的考量和机会。以下更多申请书范文的成功之处在于其简洁明了的表达和具体的实例阐述。xx经理您好:时间飞快,从
  • 02-03 我的教育故事演讲稿小学一等奖(热门14篇)
    演讲稿范文是演讲者的灵感源泉,可以帮助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和表达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演讲写作有所帮助。尊敬的各位领导
  • 02-03 长征电影观影心得(专业13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更有条理地组织思维,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游学交流的心得体会,他们分享了自己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中的收获和感悟。随着时代的发展,
  • 02-03 不负时代的心得体会(精选20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的一些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和归纳。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优秀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