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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夫妻互不干涉也不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汇总5篇)

时间:2023-09-29 12:48:00 作者:BW笔侠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互不干涉也不离婚协议篇一

男方: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夫妻互不干涉也不离婚协议篇二

男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夫妻互不干涉也不离婚协议篇三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王××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与王××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夫妻互不干涉也不离婚协议篇四

双方虽没有出现感情不和问题,但是因年纪以及道德观世界观的差异,以及对待事物的`看法和处理问题的差异,和性格的不和,但因双方感情仍然存在不愿实体分开故决定写下此协议离婚。

协议内容;

1双方正式结束男女朋友交往关系

2转为普通朋友关系

4双方须遵守朋友间友谊之约定

5除朋友之行为外不得有过分举动和非分想法

男方:李x

女方:李xx

夫妻互不干涉也不离婚协议篇五

原告韩某和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xx年2月份,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家具等财产归原告韩某所有,离婚后李某每月支付韩某生活费1 500元,直至韩某再婚。李某在支付韩某3个月生活费后,因经济拮据,不再继续支付生活费。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支付生活费。

关于本案中韩某可否要求其前夫支付生活费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订立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应按协议约定支付韩某生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对离婚后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规定,所以离婚后原婚姻一方对另一方并没有经济帮助的义务,本案中李某没有给付韩某生活费的.义务,其自愿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是无偿赠与,因此赠与人李某有权单方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没有给付义务而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人的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无偿、单务合同。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一方有给另一方经济帮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李某并没有法定义务给付韩某生活费,离婚协议中给付生活费的行为应认定是无偿赠与,具体到本案中的给付生活费条款可以视作附终止条件(至女方再婚)的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达成合意后不得撤销。上述离婚协议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义务性质而且未经过公证,属于实践性合同,李某作为赠与人可依其意思表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本案中,被告李某已将其不愿继续履行离婚协议而撤销赠与之意思告诉原告韩某,故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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